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浪费不以量小而为之,节约不以微小而不为。节约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节约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示范者。

 资  讯 

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即时 | 2025-05-19 08:48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德化:“光盘”兑好礼 引领节约新风尚

即时 | 2025-07-02 09:27

活动现场。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 供图

近日,德化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德化县委宣传部、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举行2025年“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

本次活动中用餐人员可凭餐后“光盘”前往兑奖区兑换小礼品一份。据统计,活动期间共有200多名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累计领取礼品160余份,超80%以上的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诠释节约理念,让“光盘”成为机关食堂最亮丽的风景线。

下阶段,德化县将持续实行每日报餐制,根据每日就餐人数精准采购食材,把节约理念深度融入食堂管理,以机关示范先行,引领厉行节约新风尚,让“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理念深入人心。(泉州文明网 德化县委文明办 郭海燕)

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加精添新更有力

即时 | 2025-06-17 10:27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的《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办法》相较之前大幅增加了行业促进相关条款,更加贴近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并增加了餐饮业对外交流合作、数字化发展等方面的鼓励性条款。(6月15日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对“舌尖上的浪费”一直是社会倡导的良好风尚。《办法》在反对食品浪费方面细化要求,为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加“精”加“新”,对推动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细化举措,为反浪费筑牢制度防线。《办法》对餐饮从业人员防止浪费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为反对“舌尖上的浪费”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制度大网。一方面,在经营管理理念上,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全面贯彻反食品浪费理念,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了浪费现象的产生,将反浪费的责任切实落实到餐饮经营者身上。另一方面,在具体经营操作上,《办法》也给出了细致的指引。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菜品,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的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浪费。

聚焦行业发展,为反浪费增加新活力。创新消费场景也是激发反浪费活力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新的消费场景不断涌现。例如,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线上点餐、智能推荐等服务,根据消费者的历史点餐记录和口味偏好,为他们精准推荐合适的菜品,避免了过度点餐。同时,一些主题餐厅通过营造独特的文化氛围,让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深刻体会到节约粮食的重要性。《办法》不仅关注当下的反浪费问题,还着眼于餐饮业的长远发展,通过鼓励创新来激发反浪费的活力。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社区餐饮、绿色健康餐饮,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消费场景,丰富餐饮供给,让反浪费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理念。

发挥文化功效,为反“舌尖上的浪费”汇聚力量。传统餐饮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节约智慧和人文精神,通过挖掘和传承这些文化,能够让消费者在品尝美食的过程中,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从而增强对节约粮食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办法》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挖掘、传承传统餐饮文化,开展餐饮业发展研究,推进餐饮业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旅游休闲等产业相互联动。比如,与农业生产的联动让餐饮企业更加了解食材的来源和生产过程,从而更加珍惜食材,合理利用食材;与旅游休闲产业的结合则可以将反浪费理念融入到旅游体验中,让游客在欣赏美景、品尝美食的同时,也能成为反浪费的宣传者和践行者,让反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有《办法》加“精”增“新”,通过社会、企业、个人积极响应,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将会新风扑面,再结硕果。(晋安区委文明办 李茂亮)

厦门:文明餐桌进校园 学生掌勺家乡菜

即时 | 2025-06-13 17:29

在闽南海蛎炸、酱油水花蛤的香味里,翔安一中迎来一场别开生面的“翔安百味秀文明我传承”主题劳动技能大赛。本次活动以翔安一中八十周年校庆为契机,将“翔安百味”作为特色,组织学生亲手烹制百道翔安特色菜,在煎炒烹炸间构建起“劳动教育+文化传承+餐桌文明”的创新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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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一中学生展示自己动手做的翔安特色菜。(主办方 供图)

有创意:学校操场变成“厨艺竞技场”

“海蛎煎需热锅冷油,薄饼皮要揉出‘筋骨’……”6月11日,翔安一中操场化身“厨艺竞技场”,炸枣、地瓜粉、炒花蛤……众多翔安特色菜一字排开,学生们以七耳海蛎、紫菜等食材烹制地道美食。

这场“翔悦杯”大赛设置“翔安百味·来斗阵”厨艺比拼与劳动达人食材处理挑战赛。在厨艺比拼环节,参赛的同学正合力烹制数十道地道翔安菜。七年级3班学生陈子垚制作了芋头饼,她告诉记者,翔安的槟榔芋非常著名,芋头饼、芋头糕、芋头泥还是不少米其林星级餐厅的名菜。在剥玉米、剥花生限时竞赛中,林同学5分钟剥出320克花生仁,他展示成果时说:“从前视劳动为任务,如今发现剥花生的速度中亦蕴含‘劳动智慧’。”

“作为校庆系列活动,本次赛事旨在增强学生劳动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与厉行节约意识。学子以双手复刻百道家乡风味,既是以‘百味’致敬学校八十年育人传承,更展现了我校兼具传统底蕴与时代活力的办学特色。”翔安一中校长张炳赞表示,自1945年创办以来,学校以“诚勤毅敏”为校训,将劳动教育融入“五育并举”,构建“生活即课堂、实践促成长”的教育生态,让学生在烹制海蛎煎等传统美食时,感受文化自信与劳动之美。

翔安一中总务科副科长纪进荣现场解读“食物背后的故事”,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海蛎煎象征丰收,芋包寓意团圆,学生包制五香卷时,指尖触碰的是百年饮食智慧。”他告诉记者,除了现场制作翔安百味,学校还组织了主题研学,师生共同完成了深入解构翔安美食文化的研学报告。

有想法:

区域品牌赋能食安创新实践

据悉,“翔安百味”作为翔安区重点打造的区域公共美食品牌,整合了传统小吃、特色农产品与餐饮文化,成为推动特色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的标杆案例。

活动特别设置“食安知识问答”环节,将“生熟食材分类存放”“文明用餐‘三不’原则”等规范变成互动闯关题。翔安区市场监管局马巷市场监管所所长胡伟明介绍,此次是“翔安百味”以“校园版”焕新亮相,一方面,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劳动教育,树立尊重劳动、节俭惜食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实践感受百年饮食智慧和传统文化魅力的过程。

在展示专区,学生以冬瓜、胡萝卜雕刻“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80周年”字样与“光盘行动”标语造型,将“文明餐桌”“食品安全”教育转化为艺术创作素材。厦门市团餐供应链协会秘书长廖学京介绍,活动创新打造“劳动实践+文化传承+食安教育+文明餐桌”四位一体模式,学生烹制的每道菜需通过“色、香、味、盘、文明”五项评分,其中文明摆盘要求使用可降解餐具,餐后处理环节需分类回收厨余垃圾。

这场活动也是厦门市倡导“文明用餐”与“食品安全”创新实践的一个缩影。据市商务局介绍,今年来,厦门市围绕“光盘行动”“公筷公勺”“适量点菜”“绿色限塑”等文明餐桌重点,持续创新传播形式与场景化宣传。

多年来,厦门市商务局发挥食悦集团等团餐企业作用,同步推动文明餐桌进校园,与学校教学特色紧密结合,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传导效应,夯实文明餐桌社会基础。目前相关活动已走进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厦门实验小学、教科院附属小学、东渡小学、华昌小学、东渡第二小学、天安小学、湖里中心小学、康乐第二小学、新翔小学、沧江科技小学、湖里中学、厦门外国语瑞景分校、禾山中学、蔡塘学校、湖里实验中学等。(厦门文明网 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连江县:简约不减爱,低碳更浪漫

即时 | 2025-06-11 12:29

文明风6月11日讯 没有震耳欲聋的鞭炮轰鸣,不见排成长龙的豪华车队,6月4日的连江县潘渡镇贵安新城街头,一抹别样的“红”与“蓝”格外引人注目。一支由40辆共享电动车组成的接亲队伍,车头系着喜庆的红绸带和五彩缤纷的可降解气球,亲友们头戴洁白的轻纱,在欢声笑语中缓缓前行,成为一道清新靓丽的风景线。这是选择在潘渡镇安家落户的河南籍新人方先生与康女士,用一场别开生面的环保婚礼,向传统铺张婚俗说“不”,用实际行动响应文明婚俗号召,将简约与浪漫完美融合,也为潘渡镇的婚俗改革书写了生动的一页。

新郎方先生和新娘康女士,这对来自河南的新“潘渡人”,在筹备人生最重要的仪式时,有着共同的理念:“婚礼的意义在于情感的见证与祝福的传递,而非排场的攀比。”他们毅然摒弃了豪车接亲的旧例,精心策划了这场低碳、创新又充满温情的电动车婚礼。40辆共享电动车装饰上摒弃了昂贵的耗材,选用可循环使用的红绸和环保气球,成本仅为传统婚车的零头。新娘乘坐的领头车挂上鲜红的红绸,后面跟随的车辆,亲友们统一佩戴着象征幸福的头纱,形成了一道充满活力与喜悦的“流动风景”。

这份简约与创新的理念,同样贯穿于婚宴之中。仅设6桌家常宴席,邀请至亲好友共同见证,不攀比排场、不铺张浪费,以温馨聚会代替大操大办,既减轻了经济负担,又让婚礼回归亲情与祝福的本质。“这小小的电动车,载着的不只是我娶回新娘的喜悦,更承载着我们对未来新生活的绿色期许和对潘渡这个‘第二故乡’的深情融入。”新郎方先生表示。新娘康女士也深有感触地说:“潘渡热情接纳了我们,我们也想用这样特别的方式,为这里带来一点新意和正能量。看到乡亲们的肯定,我们更加坚信这个选择是对的!”

当这支满载着幸福、环保理念与文明新风的电动车队,沐浴着阳光驶过贵安新城的街巷,车头的红绸在微风中轻扬,它仿佛一颗充满生机的种子,将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婚庆新理念,悄然播撒在这片土地上,静待文明之花的盛放。正如这对新人朴实而深刻的心声:“生活的体面,从来不在车队有多长、排场有多大,而在于我们携手走过的每一天,有多甜、多踏实。”

近年来,潘渡镇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倡导“喜事新办、节俭养德”的婚嫁理念,通过政策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下一步,连江县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文明婚俗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家庭摒弃陈规陋习,弘扬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婚庆新风尚。(连江县委文明办)

念好“节约经” 共塑“新风尚”

即时 | 2025-06-05 15:10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作风。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次彰显了党和政府持之以恒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坚定决心,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引领着新的文明风尚。

厚植节约理念,凝聚思想共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正确的节约理念是培育新风尚的根基。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社区宣讲、文明实践活动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资源现状与节约知识,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每一滴水、每一粒粮的来之不易,引导人们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让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崇尚节约的思想共识。

践行节约行动,涵养文明习惯。节约新风尚的形成,关键在于将理念转化为行动,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日常习惯。在餐饮消费领域,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点餐、剩菜打包;在居家生活中,随手关灯、循环用水;在办公场景里,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纸张。这些看似细微的举动,汇聚起来就是对资源的巨大保护。此外,商家也应主动担当,在商品包装上避免过度设计,从供给端助力节约行动。当节约成为人们不假思索的选择,文明新风便会在点滴行动中自然生长。

健全节约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念好节约经,既需要自觉自律,也离不开制度约束。建立健全节约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浪费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对厉行节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或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餐饮浪费监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高监督效率;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浪费行为的良好氛围。以制度刚性为节约新风尚保驾护航,推动节约从道德倡导转化为法律规范,让节约成为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

节约是一种美德,更是一份责任。当节约理念成为共识,节约行动融入日常,节约制度提供保障,节约新风尚必将蔚然成风。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念好节约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长泰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王芙蓉

泉港区:节俭养德 引领“文明餐桌”新风尚

即时 | 2025-05-25 10:14

文明风5月24日讯 为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近日,泉港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峰尾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俭以养德 文明餐桌”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文明餐桌”进校园(泉港区峰尾镇供图)

进校园,勤俭节约育新风。“小朋友,讲礼貌,就餐礼仪不可少。好习惯,要培养,点点滴滴我做起……”清脆的童声萦绕在校园里。活动中,老师通过图文结合和互动问答形式,让小朋友们了解粮食的来之不易,引导小朋友们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养成餐前洗手、餐后漱口等文明进餐习惯,将文明礼仪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心中。

“文明餐桌”进商铺(泉港区峰尾镇供图)

进商铺,倡导节约好风尚。文明实践小分队通过发放“光盘行动”倡议书,向经营者和用餐顾客普及文明餐桌、文明礼仪、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引导辖区商户从点滴做起,拒绝餐饮浪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从业理念。呼吁餐饮主动提供分餐服务、减少食材浪费,鼓励顾客践行“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的用餐理念。

“文明餐桌”进万家(泉港区峰尾镇供图)

进万家,倡导用餐新食尚。组织“党员+文明实践”宣传小分队以“小餐桌”推动“大文明”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美丽庭院”,通过面对面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科普“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就餐理念等知识,同时动员大家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光盘行动”的号召,树立科学饮食新理念,摒弃在外用餐时“爱面子、讲排场”的消费陋习。争做“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的践行者、宣传者、倡导者,共同营造“光盘为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泉港区委宣传部 泉港区峰尾镇)

公益广告:反对餐饮浪费

即时 | 2025-05-23 11:30


推进节粮减损 耕耘“无形良田”

即时 | 2025-05-22 14:3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长远来看,这不仅仅是倡导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更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固防线。毕竟,节粮减损如同增产增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一招”。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全程节粮链路。粮食从田间到餐桌需经历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巨大浪费。要树立“大食物观”,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节粮减损体系。在生产环节,可引入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广精准播种、变量施肥,降低平均损耗;在流通环节,可建设智能化仓储设施,推广低温保鲜技术,防止因粮食霉变而产生的浪费;在加工环节,可发展适度加工工艺,删减不必要的加工步骤,从而保留更多的营养物质,最终减少能源消耗;在消费环节,可积极倡导“适量点餐”“按需取用”“剩菜打包”的饮食观念,推广“半份菜”“小份菜”“拼盘”等服务,节约每一粒粮食。

强化制度约束,织密法治监督网络。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通过法律的引导,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重视食品浪费问题,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减少食品浪费。但有言道“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面对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比如建立食品浪费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区域、行业浪费特征,并实行分级管控。或者开展粮食节约专项巡察,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情形予以严厉打击。又或者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践行节粮减损的餐饮企业酌情给予税收减免,对种粮大户实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让产粮、节粮者得到切实的优惠。

厚植文明沃土,培育节俭社会风尚。推动节粮减损,遏制舌尖浪费,最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教育,让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培育节俭风尚,可以从娃娃抓起,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入勤俭节约的相关课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群体从小养成好习惯。可以创新宣传方式,比如多制作类似《一粒米的旅程》等公益短片,用动画的形式呈现粮食从播种到餐桌的全过程,展现粮食的来之不易,激活唤醒人们的文明意识。此外,还可以大力倡导“N-1点餐模式”,通过为菜品做减法、为文明做加法,推动“光盘行动”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的亮丽名片。

人们总说“开源节流”,其实某种程度上而言,“节流”亦是“开源”。践行节粮减损,其效果相当于耕耘一片“无形的良田”。可见,我们要切实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齐心协力耕好“无形良田”,为巩固国家粮食安全防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涵江区委文明办 陈鑫)

倡导文明餐桌 文明从我做起

即时 | 2025-05-19 14:37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文明餐桌不再仅仅是食物的摆放或用餐礼仪,而是对个人素养和社会道德的深刻考量。餐桌文化作为一个窗口,展现着个体的生活方式,同时映射出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们在享用美食的同时,也在践行人与人、人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倡导文明餐桌,已成为当下社会建设的重要议题。

倡导文明餐桌,树立节俭意识。一个文明的食客应懂得珍惜粮食,从而减少食物浪费。据相关统计,全球每年浪费的食物足以养活近9亿人,因此,合理的食物取用显得格外重要。我们在外就餐应适量点餐,避免浪费,外出购物自带环保袋,养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同时我们应起带头作用,积极监督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及时制止身边浪费粮食的现象,提高公众节俭意识。

倡导文明餐桌,提高道德修养。文明餐桌展现的不仅是社交礼仪与公共行为,更深层次折射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文明餐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能够极大程度上减少不文明行为引发的冲突与误解。在公共场合用餐时,我们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不大声喧哗,自觉排队、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不随意丢弃,积极打包剩菜,时刻保持对公共环境的维护。

倡导文明餐桌,注重科学饮食。随着现代社会对健康的关注,合理的膳食和平衡的营养搭配成为餐桌文明的新内涵。我们应该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和价值观,培养饮食养生新理念,科学搭配、均衡膳食,定时定量、拒绝暴饮暴食,健康烹饪、坚决摒弃不良饮食陋习,拒绝野味、珍惜生态资源,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用餐环境。

文明餐桌不仅是个人素养的表现,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作为现代社会的成员,我们有责任以文明的态度对待每一餐,以文明的举止影响周围的人,我们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向公众普及文明餐桌的重要性,让文明观念深入人心,为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漳州文明网 福建片仔癀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 康锋华)

漳州:公交接新娘 诠释别样浪漫

即时 | 2025-05-16 14:46

“哇,现在年轻人真会玩!公交车贴上‘囍’字,比花轿还好看!”随着一声轻快的鸣笛,一辆披红挂彩的903路公交车驶过漳州街头巷尾。车身上大大的“囍”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近日,闽南日报视频号发出的“市区公交车当婚车”视频火遍网络,市民们津津乐道。

这辆满身婚礼元素的“幸福专列”,是新人徐先生与杨女士为婚礼精心筹备的别样婚车,更是闽运漳州公交公司为婚庆风气注入的一股清流。

“这是办喜事的吧,太有意思了!”“不讲铺张排场,新风尚值得推广。”当日公交婚车所到之处,路过市民满是惊喜与好奇,纷纷驻足拍照,记录下这浪漫又新鲜的一幕。新郎新娘探出车窗,与路人挥手致意,车窗外的惊喜目光不时与车厢内的笑意交汇,新人的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当公交车门打开时,我就知道选对了。”新郎徐先生难掩内心的喜悦:“不仅是车厢外表喜庆,车厢内的布置也很温馨,既符合我们年轻人的审美,又保留传统喜庆氛围。每个细节都让这场甜蜜之旅成为我们与亲友独特的珍藏记忆。”徐先生坦言,以往参加婚礼,总觉得车队越长越有面子,但现在发现,“公交婚车”的个性化服务更具高性价比。不仅能节省成本,还能释放更多预算用于婚庆筹备和婚礼仪式。“一路上与亲友们在车上欢声笑语,让市民朋友们共同见证我们的幸福,这才是真正‘载满爱意’,是我们爱情故事中独一无二的篇章。”回忆起搭乘公交婚车奔赴幸福殿堂,新娘杨女士仍激动满满。

“我们观察到,传统婚车常造成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而现成的公交资源既能避免浪费,又能让婚礼回归‘分享幸福’的本质。”谈及推出公交婚车服务的初衷,闽运漳州公交公司董事长文强介绍,相较于传统耗油型豪车车队,“公交婚车”以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为主力,真正实现“零排放、低能耗”绿色出行。单场婚礼即可减少10辆以上燃油婚车的尾气排放,极大减轻城市环境负担。同时,车辆调度与日常运营无缝衔接,避免额外资源消耗。并且能打破传统婚车排场攀比的束缚,让婚礼不再只是传统仪式,而是一场城市记忆的共享之旅,以独特视角展现城市的温情。

“当浪漫不再依赖物质堆砌,当甜蜜可以与民众共享,这列驶向‘幸福站’的‘公交婚车’,便是对新时代婚尚的鲜活诠释。”闽运漳州公交公司董事长文强表示,未来,闽运漳州公交公司将拓展服务场景,推出更多主题车厢设计,定制化婚车升级服务等,打造“婚庆+交通+文旅”全新模式,让新人在开启人生新篇章时,也为绿色城市的建设贡献力量,让环保低碳成为新时代婚尚的主流选择。(闽南日报)

让文明餐桌成为节日标配

即时 | 2025-04-17 21:08

随着我市“文明餐桌”行动的深入推进,市民的饮食观念已经发生变化。清明假期,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是朋友小聚还是商务宴请,越来越多人摒弃追求排场的陋习,根据实际需求点餐。餐馆和饭店在餐桌上放置文明用餐的提示牌,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减少浪费。(4月6日 福州日报)

清明假期的餐饮市场,没有了往昔的铺张浪费,多了几分理性与从容。当王先生在服务员提醒下将"四菜一汤"吃得盘光碗净,当刘女士自然地把剩菜打包带走,这些看似微小的改变,正勾勒出新时代文明餐桌的动人图景。从追求排场到崇尚简约,从尴尬打包到自觉践行,餐桌文明的悄然蜕变,不仅承载着节约资源的时代诉求,更折射出社会文明的整体提升。

餐饮消费观念的转变,本质上是文明认知的升华。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节约粮食就是践行低碳生活;在消费主义盛行的当下,理性消费就是对浮躁心态的纠偏。真正的待客之道在于用心而非铺张,真正的体面源自对劳动的尊重而非表面的奢华。当文明餐桌与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理念深度融合,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餐饮文明范式。

文明餐桌的构建,离不开政府、企业与市民的协同发力。餐馆里醒目的提示牌、菜单上贴心的分量建议、服务员专业的点餐引导,这些细节之处的改变,正是餐饮行业主动担当的体现。某餐厅老板提到的"垃圾桶从3个减到1个",既是对经营成本的优化,更是对社会责任的践行。当企业将文明理念融入服务流程,就为消费者提供了践行文明的良好环境。

市民的积极响应则是文明餐桌的基石。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从"要我文明"到"我要文明",这种主体性的觉醒让文明行为具有了持久生命力。当越来越多的人在点餐时自觉询问分量、在聚餐时主动建议打包,个体的文明微光就汇聚成社会的文明星河。这种共治格局的形成,既需要制度约束的"硬杠杆",更离不开道德自觉的"软力量",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托举起餐桌文明的新高度。

任何文明风尚的形成,都始于点滴积累,成于持久践行。当每一次点餐都多一份理性,每一次聚餐都多一份自觉,当餐馆的提示牌成为文明的路标,打包盒成为时尚的符号,我们就在创造一种更有尊严、更有温度的生活方式。让文明餐桌成为节日标配,让节约美德融入日常点滴,这既是对传统美德的致敬,更是对现代文明的礼赞。(福州文明网 龚祥)

漳州:“光盘行动”入日常 文明用餐展新风

即时 | 2025-04-15 09:09

清明节假期,漳州多家餐饮场所发现,“小份菜”“按需点餐”等文明用餐理念已融入市民的日常。

在漳州宾馆餐厅,服务员向一家四口建议:“三菜一汤刚好适合4位,不够可以再加。”这一场景,正是漳州餐桌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

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漳州市持续推进文明餐桌行动。不少餐饮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粮食,避免浪费”“家家用公筷,人人更健康”“文明用餐”等公益宣传广告。服务员在营业期间,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鼓励消费者不攀比、不摆阔气,自觉养成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好习惯。

为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不少餐饮店开展以“光盘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张贴文明餐桌宣传桌贴,引导顾客理性点餐、适量取餐,传播勤俭节约、文明就餐的良好风尚。

许多餐饮企业还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组合,在降低顾客选择成本的同时实现精准供给。通过潜移默化地宣传,让顾客认识到节约粮食的重要性。主动引导顾客文明用餐,一起践行“光盘行动”。

市民文明素养的提升更体现在细节之中。在漳州宾馆餐厅,市民黄先生用餐后主动将剩余菜品打包:“提供小份菜,既能让我们品尝更多菜式,又减少浪费。”正在用餐的市民王先生说:“现在聚餐都会互相提醒按需点餐,看到浪费行为也会及时劝阻。”这种文明意识已在漳州逐渐蔚然成风。

从“要我节约”到“我要节约”,漳州市民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的文明内涵。这场始于餐桌的文明实践,改变着人们的饮食习惯,更彰显了城市文明程度的实质性提升。(漳州文明网 漳州宾馆)

厦门:推动“文明餐桌”与“五育”融合进校园

即时 | 2025-04-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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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在做扬州炒饭。(受访单位 供图)

近日,在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美食芬芳与少年笑靥交相辉映。初一年段孙正译正和同学轻捻糯米团,将花生馅料填入印有龟纹的木质模具,随着“嗒”的一声轻响,闽南传统美食红龟粿跃然眼前——这,是该校第二届“食悦杯”劳动技能大赛的现场,千余名学子在劳动实践中,开启别样的文化寻根之旅,感受“食”之不易,“劳”有所获。

本次大赛,既是学校“非遗技艺+劳动教育+文化传承”三位一体育人创新的缩影,也是厦门通过“食堂+课堂+实践”模式,多维度推动“文明餐桌”与“五育”融合进校园的例证。一年来,厦门市商务局指导厦门市团餐供应链协会,在厦门市重点团餐企业开展“文明餐桌”系列活动,助力“文明餐桌”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

创新文明课堂 绽放非遗魅力

千名学子参加劳动技能竞赛感受“一粥一饭来之不易”

为了让孩子们真切感受非遗传承,作为全市“文明餐桌”进校园的重要活动之一,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在市商务局、市教育局、思明区教育局指导下举办了“食悦杯”劳动技能大赛。此次大赛紧扣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与家庭劳动场景,以班级队伍为单位,分为“我的地盘我做‘煮’”“劳动小能手”“家务小帮手”等多个环节,匠心独运地设计了十多个实操赛项。千余名孩子全身心投入这场技能竞赛。

从浙江东坡肉的慢火焖炖到云南过桥米线的精细摆盘,从江南青团的艾草清香到闽南红龟粿的吉祥纹样,许多特色美食通过少年的指尖焕发光彩。参赛队伍不仅需在60分钟内完成作品,更要为每道美食撰写文化说明书,溯源家乡美食及非遗技艺的历史脉络。

“这些龟糕印是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之一,每个纹样都别有寓意,寄托着对安康长寿的祈愿。”“扬州炒饭只是寻常菜,但制作过程让大家体会到劳动的艰辛,理解节约就是尊重和美德。”“东坡肉教会我们的不仅是烹饪技巧,更是苏东坡‘莫听穿林打叶声’的豁达精神。”……孩子们的精彩解说让评委们频频颔首,学生们不仅参与了闽南传统节庆美食制作,而且对饮食文化津津乐道,将制作体验娓娓道来。

“当孩子们能说出红龟粿每个纹样的文化寓意时,传统文化的种子就真正在学习中落地生根了;当孩子们体验到劳动的艰辛和不易时,餐桌文明和厉行节约的理念就在他们心里发芽了。”校长周为煌表示,通过“食堂+课堂+实践”,学校将劳动教育嵌入文化传承、融入生活场景、接入文明教育,让学生在锻炼动手能力的同时,更能深刻体会“一粥一饭来之不易”的朴素真谛,于实践中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育”融合探索创新样本,也为传统文化、餐桌文明在校园的多维度宣传和转化开辟新路径,让孩子们更好地掌握生活技能,了解中华文化,弘扬文明美德。

协力打造“光盘食堂” 文明之风吹进校园

厦门市重点团餐企业多形式开展“文明餐桌”进食堂

“德育教育已经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食堂+课堂+实践’,让孩子们在劳动中学习成长。通过小手拉大手,让餐桌文明之花绽放校园、芬芳家庭、扮靓社会。”厦门市团餐供应链协会会长、福建食悦集团董事长黄晓霞表示,在市商务局、市区教育部门协同助力下,厦门市团餐供应链协会携手食悦集团、南强后勤、新华丰华大餐饮、禾堂餐饮、家的味道等重点团餐企业,双管齐下为校园餐桌文明助力。一方面,严格把关食材源头,为食堂输送安全放心餐食;另一方面,创新开展多元“文明餐桌”进食堂宣传活动,编密宣传网络,打造“光盘食堂”。

借助大数据与信息化手段,“喜好菜谱”精准定制,依师生口味、营养需求调配菜品,减少食物浪费;“食悦食育光盘消消乐大比拼”等趣味竞赛,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光盘小标兵、小达人评选,树立校园节约榜样……多年来,我市推动“文明餐桌”与“五育”融合,积极打造“光盘食堂”,在全市构筑起立体化的文明传播网络。据悉,目前相关活动已走进厦门实验小学、教科院附属小学、东渡小学、华昌小学、东渡第二小学、天安小学、湖里中心小学、康乐第二小学、新翔小学、沧江科技小学、湖里中学、厦门外国语瑞景分校、禾山中学、南山实验、翔安一中、蔡塘学校、湖里实验中学等。

在我市各大校园,食堂里“小先生”们示范的“光盘秘籍”,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走进数万个家庭;“文明餐桌”进校园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参与学生达上万人;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光盘食堂”打造中来,学生研发的智能餐余计量系统投入使用,让厨余垃圾减少20%。(厦门文明网 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厦门:自选称重 杜绝浪费 当文明“美食家”

即时 | 2025-04-0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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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选称重,文明用餐。(厦门日报记者 张奇辉 摄)

在厦门,一场由“美食JIA”引领的餐桌变革正在悄然展开——“美食JIA”是什么?它是政策“美食+”的代号,打开餐饮业态跨界融合的新蓝海;它是社区食堂、共享食堂的代称,共同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圈出充满烟火气的“美食家园”;它也是市民轻松当上“美食家”的美好实践,一日三餐在家门口就能“享小灶”……“美食+”与“美食家”的爱心接力,为厦门文明餐桌打开了一幅新画卷。

家住厦大附近的罗阿姨,如今每日的生活都被“美食 +”点缀得有滋有味。周边新开的众多“自选称重”社区食堂,成了她的便利美食乐园。一到饭点,罗阿姨准时前往,穿梭于琳琅满目的菜品间,挑选着心仪的菜肴,还时常能与邻里老友热络寒暄,共享这温馨的用餐时光。这看似平常的场景,背后离不开厦门市商务局创新推出的“美食 +”模式在发力。

3月,厦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盘活餐饮消费、激活舌尖经济列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在强化政策落地、加大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扶持力度的同时,创新性地提出“美食+”模式,力促餐饮行业与文旅、健康、养老、托育等多元领域深度跨界融合,不仅带动餐饮业态创新,为市民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巧妙地将文明餐桌新风尚嵌入百姓日常消费的每一处细节,为餐桌文明注入全新活力。

“美食之家”送便利 家门口“共享食堂”热潮涌动

临近中午12时,在湖滨南路附近一家连锁“共享食堂+自选称重”餐饮店已是人头攒动、座无虚席。店内热气腾腾,顾客们在菜品区往来穿梭,30余款家常菜整齐排列——糖醋肉色泽红亮,青椒炒牛肉香气扑鼻,清蒸鱼鲜嫩诱人……厨师们就在一览无余的明厨区挥舞锅铲现炒热菜,为这个共同的“美食之家”不断补充菜品。食客们手持餐盘,轻松变身“美食家”,依着个人口味偏好和食量大小,夹取心仪菜品,而后移步称重台,按照重量计费付款。

这股“美食 +”之风,为快餐行业开辟了全新的赛道。现炒菜品凭借那股诱人的锅气,在预制菜当道的时代脱颖而出,满足了食客对新鲜美味的执着追求;“共享食堂”功能则为老人、孩子等群体解决了就餐难题,让社区处处弥漫着“美食之家”的温暖;自助选用、一次出锅的运营模式,降低成本的同时,让市民能用亲民的价格享受美味。

“美食家”按需买单 文明餐桌融入具体场景

在“美食+”的浪潮下,文明餐桌理念也被巧妙地融入了具体消费场景——“美食家”们从被动接受固定菜品分量,转变为主动“按需买单”,自觉成为文明餐桌的践行者。“这模式方便又实惠,还杜绝浪费。大家能尝鲜各种菜品,吃多少拿多少买多少,基本不会剩下。”王先生是这里的忠实顾客,午餐晚餐常在此解决,他告诉记者,这种模式,把食物的选择权交到消费者手中,大大减少点餐时的盲目性和随之而来的食物浪费。

以往,传统餐厅食物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每餐每桌平均浪费率高达20%。而如今的“共享食堂+自选称重”模式的出现却大不一样,在这里,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求自由搭配,真正做到物尽其用,食物浪费率锐减至5%左右。

“美食+”“美食家”协同发力 文明餐桌新模式别出心裁

“美食+”模式下,商家也主动在文明餐桌践行上玩出新花样。

在集美软件园三期附近的一家“共享食堂+自选称重”餐厅,推出时段阶梯式“定时打折”策略,每晚7时之后,所有菜品不论重量,统一以10元一份的亲民价格出售。此举既增加了特定时段客流量,又能减少剩菜,降低食材损耗,让光盘行动从纸面的宣传,转化为商家和顾客自发践行的行为。

“美食 +”与“美食家”紧密相连,正成为文明厦门的一张创新名片,接续传递。(厦门文明网 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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