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不以量小而为之,节约不以微小而不为。节约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节约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示范者。
东南网10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胡松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助力绿色低碳发展,10月12日至20日,2025年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主题书画作品展在省画院举办。 本次展览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联共同主办。活动自启动以来,得到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共征集作品近600件,经专家评审,180件优秀作品入选展出。展出作品涵盖书法、国画、油画、水彩等多种艺术形式,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生动诠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八闽大地的生动实践,展现了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和绿色发展的美好愿景。展览通过书画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有效营造了节能降碳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引导公众增强节能意识,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实践,共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
勤俭节约是刻在中华民族基因中的生存智慧,是贯穿古今的社会治理良方。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面节约战略”纳入发展框架,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更以刚性制度为全社会树立标杆。节俭不仅是经济层面的资源管理,更是文明演进的内在逻辑,需从国家治理、文化传承、社会动员三方面协同发力,让节俭精神在新时代焕发持久生命力。 以制度约束筑牢节俭防线。党政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枢纽,其节俭实践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当前,部分单位仍存在“隐形浪费”现象:办公耗材重复申领、会议材料过度印刷、公务用车管理粗放等。对此,需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经费使用透明化,例如建立电子台账系统,实时监控办公能耗、采购支出等数据,对超标的部门自动预警;另一方面,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尝试将节俭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铺张浪费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以文化浸润培育节俭自觉。节俭不仅是行为准则,更是代际传承的价值认同。在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考古学家发现七千年前的稻谷碳化物,先民“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的敬畏之心跃然可见;明代《朱子家训》中“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的训诫,至今仍在民间传颂。要通过开展节俭教育、光盘行动、劳动实践等方式,督促日常习惯养成,把传承节俭文化常态化,贯穿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让勤俭节约成为内在修养、良好家风。 以社会共治构建节俭生态。节俭型社会的构建需要多方协同。在立法层面,《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一些餐饮企业推出“智慧餐盘”系统,通过称重计费使厨余垃圾减少70%;公益组织可建立“闲置物品流转平台”,推动衣物、书籍等资源的循环利用;媒体应减少“炫富式直播”,更多传播“变废为宝”“绿色低碳生活”等正向案例。这种多方联动既破解了“个人节约难抵系统浪费”的困局,又创造了绿色发展的新增长点。 从古至今,节俭始终是文明存续的关键密码。当制度约束成为常态、文化认同融入血脉、社会协作形成合力,勤俭节约便不再是抽象的道德倡导,而是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文明实践。这要求每个人既要做节俭的践行者,更要当创新的推动者,让节俭精神在新时代的土壤中结出更丰硕的果实。(涵江区委文明办 张苏雅) |
10月16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德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宁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储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宁德市202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联信财富广场举行。
主办方在致辞中倡议,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普及节约粮食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共同守护粮食安全底线。 活动现场还开展了“文明有象 餐饮有礼”主题宣传活动,以世界粮食日为契机,聚焦餐桌文明建设,通过多元化宣传形式传递“节约、文明、有序”的核心理念,推动文明餐桌风尚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切实落实“明礼福建人”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介绍《市民文明规范手册》等形式,以直观易懂的方式,向市民普及“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等文明餐饮知识,积极倡导大家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的用餐方式,用实际行动做文明餐桌的宣传者、践行者。
不少参与活动的市民表示,这类宣传贴近生活、实用性强,今后将从自身做起,带动家人朋友一起践行文明用餐,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此次“文明有象 餐饮有礼”主题活动,既能深化市民文明用餐认知,更能推动大家养成绿色节约的用餐习惯,让拒绝餐饮浪费成为城市新“食”尚。(宁德文明网) |
东南网10月15日报道(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张辉)10月14日,省委文明办,省粮储局、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邮政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和三明市政府,在三明市联合举行福建省202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 今年10月16日是第45个世界粮食日,活动主题为“手拉手共倡多样美食,聚合力同创美好未来”。本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粮食节约 人人有责”。 活动现场设置了产品推介展示区,集中展示品种多样的优质粮油产品,同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宣传粮食质量安全等相关科普知识。近年来,福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生产、储备与流通能力建设,实现增储扩容更加高效,收储调控更加稳定,流通监管更加智能,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应急保障更加全面。 |
文明风10月10日讯 近日,清流县在龙津广场启动“文明有象 餐饮有礼”文明餐桌主题宣传活动,以多元形式传递文明用餐理念,让“节约、文明、有序”的餐桌风尚融入市民生活。 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咨询台答疑、发放宣传手册、展示文明餐桌主题展板等方式,将“杜绝餐饮浪费”“光盘行动”等文明理念转化为易懂的知识要点,既讲解节约粮食的实用技巧,也引导市民理解文明餐桌对涵养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工作人员主动与驻足市民交流,鼓励大家从“按需点餐”“剩菜打包”等小事做起,争当文明用餐的践行者与宣传员。现场市民积极参与互动,主动领取资料、咨询细节,文明氛围浓厚,充分展现了对城市文明建设的支持与认同。 此次宣传活动,让居民深刻认识到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重要性,引导居民将文明餐桌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主动向身边亲友宣传文明用餐知识,带动更多人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 下一步,清流县将持续推进文明餐桌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让文明用餐成为社会新风尚,为建设节约型、文明型社会贡献力量。(清流县委文明办) |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餐桌虽小,却承载着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千年智慧,映照着文明社会的进步轨迹。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推进文明餐桌建设既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现实课题。 传承文化根脉,厚植节俭美德。餐桌礼仪是中华文明的活态基因,需在守正创新中焕发新生。应该要深挖文化内涵,将“光盘行动”等文明新风与《朱子家训》等古老训诫相结合,以创新表达激活传统基因,让“文明”的精神从典籍里走出来、融进烟火气。比如将“食不言”的古训转化为现代餐桌的“专注用餐”,劝诫人们放下手机,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餐桌理念;或借“吃饭七分饱”的量度智慧,衍生出“按需备餐”的生活哲学,让“杜绝浪费”从口号变成刻进日常的习惯。还要创新传播方式,借用新媒体平台或新颖的活动载体,进行有力的宣传推广,让文明餐桌理念愈发深入人心。比如可以借鉴“方言快板说文明”“农民画展话节俭”等形式,用群众语言创作《文明餐桌三字经》《餐桌礼仪拍手歌》等作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科学理念。 完善制度约束,强化刚性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倡导文明餐桌,还需构建“刚柔并济、软硬兼施”的治理体系。可以完善出台《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或针对餐饮单位反对浪费落实情况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通过制度的“刚性制约”为建设文明餐桌“保驾护航”。还可以建立健全“文明积分制度”,通过“每日光盘打卡行动”等方式获取文明积分,进而兑换生活用品等福利,通过制度的“柔性引导”为建设文明餐桌“定向领航”。相信借助制度手段“双管齐下”,一定可以让“文明餐桌”从倡议口号变为行动自觉。 倡导共同行动,培育文明新风。文明餐桌建设还需与时俱进,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生态。一方面要革新餐饮模式,积极推行“小份菜”“半份菜”等新颖做法,在兼顾菜品多样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餐桌浪费现象。同时,出于卫生和健康方面的考量,要大力倡导“公筷公勺”餐饮理念,共同阻断疾病传播风险,展现良好文明素养。另一方面要养成良好习惯,餐前要本着“按需点菜、适量即可”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餐后则应积极响应“光盘行动”,主动打包剩余菜肴,树立良好形象。此外,还可以积极参与“光盘积分”活动,在涵养文明风尚的同时,收获实实在在的福利礼品,更在社会层面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文明餐桌建设应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倡导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把制度约束转化为行动自觉,将节俭美德内化为行为准则,才能绘就“舌尖上的文明画卷”,让餐桌文明之光照亮精神文明建设新征程。(涵江区委文明办 陈鑫) |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活动现场。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 供图 近日,德化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德化县委宣传部、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举行2025年“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 本次活动中用餐人员可凭餐后“光盘”前往兑奖区兑换小礼品一份。据统计,活动期间共有200多名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累计领取礼品160余份,超80%以上的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诠释节约理念,让“光盘”成为机关食堂最亮丽的风景线。 下阶段,德化县将持续实行每日报餐制,根据每日就餐人数精准采购食材,把节约理念深度融入食堂管理,以机关示范先行,引领厉行节约新风尚,让“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理念深入人心。(泉州文明网 德化县委文明办 郭海燕)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的《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办法》相较之前大幅增加了行业促进相关条款,更加贴近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并增加了餐饮业对外交流合作、数字化发展等方面的鼓励性条款。(6月15日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对“舌尖上的浪费”一直是社会倡导的良好风尚。《办法》在反对食品浪费方面细化要求,为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加“精”加“新”,对推动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细化举措,为反浪费筑牢制度防线。《办法》对餐饮从业人员防止浪费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为反对“舌尖上的浪费”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制度大网。一方面,在经营管理理念上,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全面贯彻反食品浪费理念,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了浪费现象的产生,将反浪费的责任切实落实到餐饮经营者身上。另一方面,在具体经营操作上,《办法》也给出了细致的指引。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菜品,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的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浪费。 聚焦行业发展,为反浪费增加新活力。创新消费场景也是激发反浪费活力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新的消费场景不断涌现。例如,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线上点餐、智能推荐等服务,根据消费者的历史点餐记录和口味偏好,为他们精准推荐合适的菜品,避免了过度点餐。同时,一些主题餐厅通过营造独特的文化氛围,让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深刻体会到节约粮食的重要性。《办法》不仅关注当下的反浪费问题,还着眼于餐饮业的长远发展,通过鼓励创新来激发反浪费的活力。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社区餐饮、绿色健康餐饮,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消费场景,丰富餐饮供给,让反浪费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理念。 发挥文化功效,为反“舌尖上的浪费”汇聚力量。传统餐饮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节约智慧和人文精神,通过挖掘和传承这些文化,能够让消费者在品尝美食的过程中,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从而增强对节约粮食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办法》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挖掘、传承传统餐饮文化,开展餐饮业发展研究,推进餐饮业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旅游休闲等产业相互联动。比如,与农业生产的联动让餐饮企业更加了解食材的来源和生产过程,从而更加珍惜食材,合理利用食材;与旅游休闲产业的结合则可以将反浪费理念融入到旅游体验中,让游客在欣赏美景、品尝美食的同时,也能成为反浪费的宣传者和践行者,让反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有《办法》加“精”增“新”,通过社会、企业、个人积极响应,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将会新风扑面,再结硕果。(晋安区委文明办 李茂亮) |
在闽南海蛎炸、酱油水花蛤的香味里,翔安一中迎来一场别开生面的“翔安百味秀文明我传承”主题劳动技能大赛。本次活动以翔安一中八十周年校庆为契机,将“翔安百味”作为特色,组织学生亲手烹制百道翔安特色菜,在煎炒烹炸间构建起“劳动教育+文化传承+餐桌文明”的创新实践体系。
翔安一中学生展示自己动手做的翔安特色菜。(主办方 供图) 有创意:学校操场变成“厨艺竞技场” “海蛎煎需热锅冷油,薄饼皮要揉出‘筋骨’……”6月11日,翔安一中操场化身“厨艺竞技场”,炸枣、地瓜粉、炒花蛤……众多翔安特色菜一字排开,学生们以七耳海蛎、紫菜等食材烹制地道美食。 这场“翔悦杯”大赛设置“翔安百味·来斗阵”厨艺比拼与劳动达人食材处理挑战赛。在厨艺比拼环节,参赛的同学正合力烹制数十道地道翔安菜。七年级3班学生陈子垚制作了芋头饼,她告诉记者,翔安的槟榔芋非常著名,芋头饼、芋头糕、芋头泥还是不少米其林星级餐厅的名菜。在剥玉米、剥花生限时竞赛中,林同学5分钟剥出320克花生仁,他展示成果时说:“从前视劳动为任务,如今发现剥花生的速度中亦蕴含‘劳动智慧’。” “作为校庆系列活动,本次赛事旨在增强学生劳动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与厉行节约意识。学子以双手复刻百道家乡风味,既是以‘百味’致敬学校八十年育人传承,更展现了我校兼具传统底蕴与时代活力的办学特色。”翔安一中校长张炳赞表示,自1945年创办以来,学校以“诚勤毅敏”为校训,将劳动教育融入“五育并举”,构建“生活即课堂、实践促成长”的教育生态,让学生在烹制海蛎煎等传统美食时,感受文化自信与劳动之美。 翔安一中总务科副科长纪进荣现场解读“食物背后的故事”,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海蛎煎象征丰收,芋包寓意团圆,学生包制五香卷时,指尖触碰的是百年饮食智慧。”他告诉记者,除了现场制作翔安百味,学校还组织了主题研学,师生共同完成了深入解构翔安美食文化的研学报告。 有想法: 区域品牌赋能食安创新实践 据悉,“翔安百味”作为翔安区重点打造的区域公共美食品牌,整合了传统小吃、特色农产品与餐饮文化,成为推动特色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的标杆案例。 活动特别设置“食安知识问答”环节,将“生熟食材分类存放”“文明用餐‘三不’原则”等规范变成互动闯关题。翔安区市场监管局马巷市场监管所所长胡伟明介绍,此次是“翔安百味”以“校园版”焕新亮相,一方面,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劳动教育,树立尊重劳动、节俭惜食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实践感受百年饮食智慧和传统文化魅力的过程。 在展示专区,学生以冬瓜、胡萝卜雕刻“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80周年”字样与“光盘行动”标语造型,将“文明餐桌”“食品安全”教育转化为艺术创作素材。厦门市团餐供应链协会秘书长廖学京介绍,活动创新打造“劳动实践+文化传承+食安教育+文明餐桌”四位一体模式,学生烹制的每道菜需通过“色、香、味、盘、文明”五项评分,其中文明摆盘要求使用可降解餐具,餐后处理环节需分类回收厨余垃圾。 这场活动也是厦门市倡导“文明用餐”与“食品安全”创新实践的一个缩影。据市商务局介绍,今年来,厦门市围绕“光盘行动”“公筷公勺”“适量点菜”“绿色限塑”等文明餐桌重点,持续创新传播形式与场景化宣传。 多年来,厦门市商务局发挥食悦集团等团餐企业作用,同步推动文明餐桌进校园,与学校教学特色紧密结合,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传导效应,夯实文明餐桌社会基础。目前相关活动已走进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厦门实验小学、教科院附属小学、东渡小学、华昌小学、东渡第二小学、天安小学、湖里中心小学、康乐第二小学、新翔小学、沧江科技小学、湖里中学、厦门外国语瑞景分校、禾山中学、蔡塘学校、湖里实验中学等。(厦门文明网 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
文明风6月11日讯 没有震耳欲聋的鞭炮轰鸣,不见排成长龙的豪华车队,6月4日的连江县潘渡镇贵安新城街头,一抹别样的“红”与“蓝”格外引人注目。一支由40辆共享电动车组成的接亲队伍,车头系着喜庆的红绸带和五彩缤纷的可降解气球,亲友们头戴洁白的轻纱,在欢声笑语中缓缓前行,成为一道清新靓丽的风景线。这是选择在潘渡镇安家落户的河南籍新人方先生与康女士,用一场别开生面的环保婚礼,向传统铺张婚俗说“不”,用实际行动响应文明婚俗号召,将简约与浪漫完美融合,也为潘渡镇的婚俗改革书写了生动的一页。 新郎方先生和新娘康女士,这对来自河南的新“潘渡人”,在筹备人生最重要的仪式时,有着共同的理念:“婚礼的意义在于情感的见证与祝福的传递,而非排场的攀比。”他们毅然摒弃了豪车接亲的旧例,精心策划了这场低碳、创新又充满温情的电动车婚礼。40辆共享电动车装饰上摒弃了昂贵的耗材,选用可循环使用的红绸和环保气球,成本仅为传统婚车的零头。新娘乘坐的领头车挂上鲜红的红绸,后面跟随的车辆,亲友们统一佩戴着象征幸福的头纱,形成了一道充满活力与喜悦的“流动风景”。 这份简约与创新的理念,同样贯穿于婚宴之中。仅设6桌家常宴席,邀请至亲好友共同见证,不攀比排场、不铺张浪费,以温馨聚会代替大操大办,既减轻了经济负担,又让婚礼回归亲情与祝福的本质。“这小小的电动车,载着的不只是我娶回新娘的喜悦,更承载着我们对未来新生活的绿色期许和对潘渡这个‘第二故乡’的深情融入。”新郎方先生表示。新娘康女士也深有感触地说:“潘渡热情接纳了我们,我们也想用这样特别的方式,为这里带来一点新意和正能量。看到乡亲们的肯定,我们更加坚信这个选择是对的!” 当这支满载着幸福、环保理念与文明新风的电动车队,沐浴着阳光驶过贵安新城的街巷,车头的红绸在微风中轻扬,它仿佛一颗充满生机的种子,将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婚庆新理念,悄然播撒在这片土地上,静待文明之花的盛放。正如这对新人朴实而深刻的心声:“生活的体面,从来不在车队有多长、排场有多大,而在于我们携手走过的每一天,有多甜、多踏实。” 近年来,潘渡镇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倡导“喜事新办、节俭养德”的婚嫁理念,通过政策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下一步,连江县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文明婚俗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家庭摒弃陈规陋习,弘扬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婚庆新风尚。(连江县委文明办) |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作风。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次彰显了党和政府持之以恒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坚定决心,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引领着新的文明风尚。 厚植节约理念,凝聚思想共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正确的节约理念是培育新风尚的根基。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社区宣讲、文明实践活动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资源现状与节约知识,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每一滴水、每一粒粮的来之不易,引导人们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让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崇尚节约的思想共识。 践行节约行动,涵养文明习惯。节约新风尚的形成,关键在于将理念转化为行动,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日常习惯。在餐饮消费领域,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点餐、剩菜打包;在居家生活中,随手关灯、循环用水;在办公场景里,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纸张。这些看似细微的举动,汇聚起来就是对资源的巨大保护。此外,商家也应主动担当,在商品包装上避免过度设计,从供给端助力节约行动。当节约成为人们不假思索的选择,文明新风便会在点滴行动中自然生长。 健全节约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念好节约经,既需要自觉自律,也离不开制度约束。建立健全节约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浪费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对厉行节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或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餐饮浪费监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高监督效率;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浪费行为的良好氛围。以制度刚性为节约新风尚保驾护航,推动节约从道德倡导转化为法律规范,让节约成为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 节约是一种美德,更是一份责任。当节约理念成为共识,节约行动融入日常,节约制度提供保障,节约新风尚必将蔚然成风。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念好节约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长泰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王芙蓉) |
文明风5月24日讯 为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近日,泉港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峰尾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俭以养德 文明餐桌”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文明餐桌”进校园(泉港区峰尾镇供图) 进校园,勤俭节约育新风。“小朋友,讲礼貌,就餐礼仪不可少。好习惯,要培养,点点滴滴我做起……”清脆的童声萦绕在校园里。活动中,老师通过图文结合和互动问答形式,让小朋友们了解粮食的来之不易,引导小朋友们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养成餐前洗手、餐后漱口等文明进餐习惯,将文明礼仪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心中。
“文明餐桌”进商铺(泉港区峰尾镇供图) 进商铺,倡导节约好风尚。文明实践小分队通过发放“光盘行动”倡议书,向经营者和用餐顾客普及文明餐桌、文明礼仪、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引导辖区商户从点滴做起,拒绝餐饮浪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从业理念。呼吁餐饮主动提供分餐服务、减少食材浪费,鼓励顾客践行“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的用餐理念。
“文明餐桌”进万家(泉港区峰尾镇供图) 进万家,倡导用餐新食尚。组织“党员+文明实践”宣传小分队以“小餐桌”推动“大文明”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美丽庭院”,通过面对面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科普“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就餐理念等知识,同时动员大家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光盘行动”的号召,树立科学饮食新理念,摒弃在外用餐时“爱面子、讲排场”的消费陋习。争做“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的践行者、宣传者、倡导者,共同营造“光盘为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泉港区委宣传部 泉港区峰尾镇) |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长远来看,这不仅仅是倡导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更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固防线。毕竟,节粮减损如同增产增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一招”。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全程节粮链路。粮食从田间到餐桌需经历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巨大浪费。要树立“大食物观”,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节粮减损体系。在生产环节,可引入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广精准播种、变量施肥,降低平均损耗;在流通环节,可建设智能化仓储设施,推广低温保鲜技术,防止因粮食霉变而产生的浪费;在加工环节,可发展适度加工工艺,删减不必要的加工步骤,从而保留更多的营养物质,最终减少能源消耗;在消费环节,可积极倡导“适量点餐”“按需取用”“剩菜打包”的饮食观念,推广“半份菜”“小份菜”“拼盘”等服务,节约每一粒粮食。 强化制度约束,织密法治监督网络。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通过法律的引导,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重视食品浪费问题,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减少食品浪费。但有言道“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面对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比如建立食品浪费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区域、行业浪费特征,并实行分级管控。或者开展粮食节约专项巡察,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情形予以严厉打击。又或者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践行节粮减损的餐饮企业酌情给予税收减免,对种粮大户实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让产粮、节粮者得到切实的优惠。 厚植文明沃土,培育节俭社会风尚。推动节粮减损,遏制舌尖浪费,最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教育,让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培育节俭风尚,可以从娃娃抓起,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入勤俭节约的相关课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群体从小养成好习惯。可以创新宣传方式,比如多制作类似《一粒米的旅程》等公益短片,用动画的形式呈现粮食从播种到餐桌的全过程,展现粮食的来之不易,激活唤醒人们的文明意识。此外,还可以大力倡导“N-1点餐模式”,通过为菜品做减法、为文明做加法,推动“光盘行动”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的亮丽名片。 人们总说“开源节流”,其实某种程度上而言,“节流”亦是“开源”。践行节粮减损,其效果相当于耕耘一片“无形的良田”。可见,我们要切实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齐心协力耕好“无形良田”,为巩固国家粮食安全防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涵江区委文明办 陈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