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郑窈。从黑龙江“最美教师”的美丽一推到杭州的“最美司机”。有很多人用他们最美的行动让我们记住了他们的名字,也记住了他们的善行。最近,在福州有一名“托举哥”备受网友的关注。自他为了救落水女子而不幸罹难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但我们仍然不知道英雄出自何处,仍然不知道这位英雄的姓名。今天我们的演播厅也邀请到四位嘉宾和我们共同来关注“托举哥”的这个事件,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探讨平凡人的无私大爱。 先来认识一下各位嘉宾。首先是海峡都市报的记者赵扬。赵扬全程参与报道了“托举哥”事件,见证了“托举哥”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今天他也将与我们分享在采访报道过程中的亲身经历和体会。您好!欢迎您! 赵杨: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坐在赵杨旁边的是我们的甘满堂甘教授,甘教授是社会学博士,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欢迎您! 甘满堂: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我们的网友罗勇全。罗先生是自由作家,曾任记者、编辑,对我们的许多新闻事件也是十分的关注。 罗勇全: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最后一位是我们的丁文辉丁律师。丁律师是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欢迎您! 丁文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那么首先我们有请赵杨再次给我们网友简单地介绍一下福州“托举哥”事件的全过程。 赵:这事对我来说印象比较深刻。 我在和仓山的民警聊天的时候,偶然得知这么一件事。民警也非常惋惜,说有个人救了一名女子,在报纸上登寻尸启事但是没有找到家属,成了无主尸体。按照公安的相关规定,无主尸体在登报寻尸源满一周后,若是还没有找到亲属,就要解剖,提取DNA,然后再火化。解剖的过程很惨烈,作为民警,知道他是救人英雄,遭到这种待遇,心里也不好受。 我觉得这是好事,想尽一份力,看能否帮忙找到其家属,就在26日下午,采访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到这个无名英雄是在19日凌晨零时左右,在经过闽江公园望龙台时看到一名女子跳江,然后去救援。我们事后有采访到跳江女子的同事小周,按小周的介绍,该女子是工业路一家宾馆的服务员,当天遭遇了家庭暴力,想纾解一下心情,就和小周一起到闽江公园散心。走到望龙台的时候,该女子让小周在原地等她一下,然后便跳入江中。小周一边往回跑,一边大喊救命,刚好被无名英雄听到。无名英雄鞋子、衣服都没脱,立即跳入江中。按照目击者的讲述,他的水性是比较好的,在江中心已经将女子抓住了,但把女子往回拖的时候,可能有点体力不支,江边也有人想帮他们,但是水势太急,便去找人帮忙,当回到江边时,两个人都不见了,沉到了江底。几个小时之后,水上民警在离江心岛不远的位置,找到了俩人的遗体,当时无名英雄还是呈现双手向上托举的姿势,让在场的人非常感动。 这篇报道第二天就见报了,题为《救人的无名英雄,你是谁》。我们介入的目的,第一,这是件正面的事情,宣扬的是正面的力量;第二,想找到他的家属,不要让他的遗体再遭受某种程度上的损害。 主持人:感谢赵扬给我们详细的讲述了整个过程,那当时在发布报道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会产生这么大的关注? 赵:作为一个新闻事件,在操作的时候,就想到了一层一层地推进它。第一阶段,想在省内寻人,找到了很多线索,核实后还是没有。然后根据更多无名英雄更多的细节,推断是不是省外或其他地方的。此外,我们有在网络上推动第二轮的寻人,一个是通过微博,一个是通过新媒体。到现在,包括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转发量就超过30万,这也算是福建新闻史上,微博转发量最高的一次。到现阶段,通过进一步挖掘,还没有确定他的身份,我们就进一步推进到全国的媒体,引导全国媒体加入寻找无名英雄,用爱心来寻找他回家之路,让全国的一些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包括央视,都参加到这个阶段来。 主持人:在报道过程中,有哪些东西是最触动你的? 赵:还是无名英雄救人的那个瞬间。我们后来找到两位目击证人,如果没有这两位目击证人,无名英雄可以说就白白牺牲了。其中一位证人就是工业路宾馆的服务员小周,按她描述,当时无名英雄救人的时候,是毫不犹豫就跳下去的。这个让我非常感动,在那么危急的情况下,能毫不犹豫,不耽误时间,以救人为目的,跳到那么深的江水里面,这就说明了这个人有一种意想不到的人格魅力。这种人格魅力,是社会需要的,也是媒体需要宣扬的正面力量。 主持人: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才有很多人真心希望能够早日找到这位无名英雄的家人。前不久,在闽江畔,有许多的市民自发的集结,追思这位无名英雄。甘教授,您来说一说对这个事件关注的过程和感受。 甘:我也是从新闻报道中看到的,300多人自发为无名英雄送行,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对见义勇为的行为非常敬仰。这位无名英雄也体现了一种社会向善的力量,说明现阶段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并不是稀缺品,仍然大有人在。所以大家也为他这种行为所感动,自发地为他送行,表达对他的敬仰。 主持人:也有网友说,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吴斌精神的追随者。 甘:也不能说完全就是吴斌精神的追随者。吴斌作为一个职业司机,在受到铁块的打击下,仍然坚持安全把车停稳,这个算是一种职业行为,一种尽职尽责的精神。无名英雄在别人危难的时候,去救人,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见义勇为、热心助人的精神。两者是不同的,但是两者都代表了社会上一种向善的力量,为大众考虑,为他人着想的无私大爱的精神 主持人:在整个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深深的打动了我,就是他双手保持向上托举的姿势。以前也有类似的报道,父亲在缆车中举起孩子,但只是体现一种父爱,像无名英雄这样,救的是一个毫不认识的人,就足以体现他无私的爱了。下面就请罗先生说一说,网友在网络上是怎么评价这个事情的呢? 罗:大部分网友对托举哥还是感动和敬仰,包括一些名人也进行了关注,像杨锦麟、李开复。我能做的也是通过微博转发,让更多的网友知道这个事情,了解托举哥的事迹,也让我的一些媒体朋友关注这个事情,帮助寻找托举哥的家人。目前我和大部分网友能做的就是这些了。 主持人:我们要相信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越多人关注,“托举哥”找到亲人的机会就越大。那么丁律师,您也是一名网友,您在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感受是什么。 丁:这个事件给我感触是比较深的。在最近几年,人们一直在讨论社会是不是出现道德滑坡这个问题。从之前的南京彭宇案,到2011年的小月月事件,还包括其他的好几起时间,都引发了全民参与讨论“国人的道德素质是不是在滑坡”?实际上,我不这么认为。在社会中,我们既要看到了道德滑坡这个现象,同时也要看到道德进步这个力量。比如说最近出现的“托举哥”事件。 类似“托举哥”这样的事件,最近就发生了3起,一起在广州,一起在肇庆,一起在福州。此外还有一些“最美司机”、“最美妈妈”、“最美女老师”等,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国民道德水平还是在进步的。因此,不能以某个事件来判断道德是否滑坡,就像甘老师所说的,道德是一种向善的力量,它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应该多一些正面的思考。不管出现正面或者负面的新闻,都应该从正面的方向去引导,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托举哥在危急关头,舍己救人,这种行为实际上反映出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这种精神应当为我们广大的民众所认可,为社会所接受。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托举哥到现在,身份还没确定,包括对托举哥的补偿程序也还没启动,我们是否应该去反思一下我们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在针对此类问题时,是否存在不足。我的感想就是这些。 主持人:丁律师说到的这些问题,我们稍后也会进行讨论。就像丁律师说到的,很多的事件在得到曝光之后,得到的反馈是不一样的。还有一些“最美”事件在报道之后,得到的却是质疑和抨击。为什么福州“托举哥”得到几乎都是祝福呢? 甘:这个事件是个民间的事件,是通过很多的网友和媒体报道的力量来向外公示的。另外,这个事件也是就事论事,不会过度的拔高。过去的新闻事件往往夹杂部门因素,现在的新闻事件往往是民间行为,网友自发的,所以获得的社会认同度比较高。 主持人:其实这些事情主体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做好事,可能其中有些差别,导致民众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赵:质疑的声音可能也不是因为单个的事件。整个社会进展到这种程度,大家经历的事情多了,会感觉到整个社会一种基本信任的缺失,所以接触到任何事件,大家第一反应是质疑。这也是社会的一个通病,所有美好的事情看过去,都会以质疑的眼光去看待。前几天的时候,也有媒体做过调查,大部分人面对一个事情,首先都是去质疑,这也是社会的一种悲哀。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需要建立,大家都在一个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些现象才会减少。 主持人:作为媒体,我们也在思考,该怎么报道才会合适,既可以宣扬正面效应,又不会过多的引起负面效果。赵杨,给我们谈一谈。 赵:这个倒不是说媒体该怎么报道才比较合适。媒体作为一个机构,它有采访报道的权利,不能阻止它的自由。但是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客观,要公正,要有温度。我想作为媒体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这几块,遵循价值,然后从人文关怀角度加以引导。媒体是一个媒介,它要去传播,发布这些信息,如果没有媒体发布,怎么会知道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所以,媒体介入去采访是再正常不过的。网友对待这些新闻事件的时候,也要客观公正,不能带有情绪化的攻击。 那为什么会造成网友不理解,是因为有些部门介入的时候,会有一定的偏颇。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媒体介入之后,好人好事得到物质精神的奖励会多一些,而没有介入的时候,得到的会很少或没有。所以,这对政府管理而言,提出一个新的问题,不能因为媒体介入就有失偏颇,而是要一碗水端平,要形成一种系统管理制度,只要有发生好人好事就要按照制度去执行,这是对政府层面来讲。其实,网友的这种心态,一个是基于信任体系的缺失,还有就是对于政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主持人:媒体需要客观的报道事情,网友也要客观的对待这些事情,但这不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这中间可能需要相关部门起到杠杆作用。现在在网络上,也有很多平凡人的无私大爱受到关注,我想这也是整个社会对这样一种精神的期待和需要。甘教授,您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我们解析一下,现在社会,网络时代,需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呢? 甘:现在的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有的人不愿意见义勇为或者是怕见义勇为,害怕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现在发生一些这样好的行为,媒体政府都积极的介入,这是个好现象。但是也要掌握一个宣传报道的度,以免产生审美疲劳。现在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用词匮乏,比如“最美司机”,“最美教师”,“最美妈妈“之类的。“最美”以前就没有吗,能不能用其他的一些词语来表达这些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要让见义勇为产生审美疲劳。 主持人:民间英雄、平民英雄和传统的道德模范有什么差别? 甘:我们的传统道德模范往往是政府发现的,政府来表彰。现在的道德模范,特别是网络上的道德模范都是网友的力量,媒体的力量,民间的力量来推动的。这应该是根本性的差别。 丁:我比较认同甘老师说法。最近发生的这些“最美”的道德模范,像“最美老师”、“最美司机”,还有“托举哥”,实际上,这些人在道德事件发生之前,就跟普通的老百姓一样,生活在人民大众当中,谁也不知道他会怎么样,过着跟普通人一样的生活。当这件事情发生以后,老百姓感觉这些人是从我们身边走出来的,比较接地气。就是说这些人在危急的时刻,心存善念,会自发地主动地去做见义勇为的事情,实际上这一点跟甘老师讲的观点是一致的,一个是至上而下的,一个是至下而上的,影响的效果不一样,这个是最主要的去区别。当然也有共同点,不是说政府宣传的这些人就不是道德模范了。实际上这些人同样的都是心存善意,同样都是助人为乐,同样都是见义勇为的,这个都是他们的共同点。 主持人:有什么适当的激励机制,让人觉得见义勇为是应该做的呢? 赵:我个人觉得实际上去做这些好事,并不需要什么奖励。他个人的人格魅力在那里,他的潜意识会激发他自己去做这个事情。从政府的层面来讲,的确,他做了这件事情,你就应该给他奖励,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社会上物质的影响力太大了,有人就觉得好人好事在逐年下降。针对这种说法,我觉得政府应该有表示,就是要对这种好人好事进行奖励,形成这种做好人好事的氛围。整个社会都形成这种氛围以后,做好事成为一种习惯,这个社会风气都会变得非常的好。 目前来讲,就见义勇为而言,政府每年也都在做这块,县市省三级都在不断表彰见义勇为的行为。现在见义勇为模范,政府都会给一定的名义,然后进行物质表彰,这方面福建省走在全国前列,包括中、高考加分,包括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达到一定条件可以分房,还有建立见义勇为纪念碑。 主持人:网友希望帮助托举哥找到家人,知道他的身份,对他的离开做一些实在的事情。这个事件最新进展是什么样? 赵:我们大概有收到两三百条线索,进行排查以后,很遗憾目前还没有找到托举哥的家人,希望全国网友再接再厉,来进行这场爱心接力。 主持人:如果一直无法得到确认的话,我们能做什么呢? 赵:在我们的报道过程中,也有网友提出各种意见,我们觉得比较好的,比如说我们在报道初期,网友提议一场追悼会,一座雕塑,一个安息墓。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第一个,追悼会。因为托举哥宣传的是一个正面的力量,你在一个城市里面你跳水了,或者说无意中落水了,但是有人会救你,你肯定会觉得这个城市是温暖的,我觉得散发的正面力量是不可估量的。 第二个,一个雕塑,在他遇难的地方,一个雕塑,一种方案就是救人的一瞬间的雕塑,或者一个头像,把他事迹记录下来。因为在望龙台那边,迄今为止,据不完全统计,死亡人数是在十几个人左右,因为那边水势复杂,水底漩涡非常多,每年都经常有人在那里溺水,建一个这样的纪念碑,一方面纪念托举哥善行,另一方面警示那边的水域有危险,你应该珍惜生命。第三个是安息地,已经有陵园和我们联系。另外,我们也在争取把他的骨灰放在省见义勇为纪念碑,这件事情还在协调中,很快就会有结果。 主持人:我们刚才说到关于见义勇为是否应该建立一些机制,除了一些激励机制之外,比如有些见义勇为者不知道姓名或是受了重伤,那么是否能够从一些法律的角度让他们得到一些补偿,比如让他们的家人能够得到一些赡养,使自身的状况能够得到持续的医治? 丁: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这样的事件,法律的定性并不是非常明确的,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在我国,更多的人认为这个属于民法通则里面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所谓的无因管理指的就是没有法律约定的义务。在这个事件中,托举哥和落水女子没有任何的关系,为了救她而牺牲,实际上符合民法通则里关于无因管理行为的构成要素。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受益人及家属,可以得到一定补偿,这就是民法关于见义勇为的补偿。 据我了解,在国家行政法规方面,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暂时还没有出台。但是,一些地方,比如福建、广东,在见义勇为行为方面法规法律的保障是走在前面的。早在1998年的时候,福建省就颁布了《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并在去年修订。这个条律地方最高级别的法规,在这方面,福建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就这个法规而言,它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保障,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就“托举哥”,他因为见义勇为失去生命,可以获得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金、保障金等。另外,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下,都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它主要负责的就是相关的奖励和资助。所以,虽然已经具有相关的法律,但是能不能用到托举哥身上,这才是我们最关心的。 现在“托举哥”的身份是个谜,如何来维护“托举哥”的权益,现在立法还是空白。人找不到,托举哥的物质利益,由谁来保障,这又是个难题。所以,我提议,由相关的民政部门先领取“托举哥”所得物质奖励,等找到托举哥家人时,再转交给其家人。这样,即使时过境迁,“托举哥”的利益依旧可以得到保障。 甘:丁律师说的不错。实际上从国际来看,见义勇为纳入国家补偿已经是一个惯例了。这说明我们国家在见义勇为方面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因为见义勇为付出了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是应该可以申请国家补偿。另外,这个行为也不适合你所讲的民事行为,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如何鼓励他们积极履行这种道德上的责任,国家在法律保障上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一方面可以使公民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行为变得更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见义勇为有一定的风险,法律保障可以使风险降低,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会积极的伸出援手,也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律制度上的保障还是需要进一步健全起来。 主持人:网友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罗:网友说的,就像两位老师讲的,说和做是不同的概念。我希望政府能建立长效机制,一直继续关注下去,不要在事件很热的时候关注,过一段时间就不理了。 主持人:说完了补偿这一块,还有个新闻想和大家说一下。7月3日下午,湖南娄底有一家三口游泳不慎落水,小伙邓锦杰因救他们溺水身亡。但是这一家三口在获救之后就马上离开,当有人要他们留下时,竟然说“关我屁事”。事后,邓锦杰的老板拿出一万元来悬赏找人,他说找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做什么,只是希望能对邓锦杰说一声谢谢。另外还有九成的市民赞成找人的做法。这个事情,看完之后挺心寒的,本来救人之后,应该可以得到一声谢谢,但是要演变需要约束了,就挺让人寒心的。 赵:这就是一个事情的正反两方面,用娄底溺水事件和福州“托举哥”相比,一个就散发着正面能量,一个就是负面能量。被救者这种表态,展现的就是一种负面能量,这种负能量被无限的放大,导致了这种负面影响超过了救人者去救人的正面影响。所以,它引起的负面效应,第一个是给娄底市抹黑,让外地人觉得这个城市缺乏人情,这一家三口没有对这个正面事件一个正面的回应,它的负面回应是造成这种负面效果的源头,所以,我想这一家三口精神压力也挺大的。 主持人:我想这个事情也应该这样去想。这一家三口,当时可能出于害怕或者是紧张,才说了那么一句话,其实他们心里还是感谢的,但是现在迫于压力,所以不敢站出来。 赵:这是一个因素,但是个人觉得在很大程度上来讲,是因为精神状况。在潜意思里面,如果不是出于感恩的心态,可能就会发出“关我屁事”这样一种声音。如果是出于感恩,处于一定的精神觉悟,就不会是这种表现。所以,他们这种精神高度,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城市的精神状况。尽管来说只是个案,但是会让外人感觉这个城市的精神状况所在的层次,而这个层次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想。 主持人:下面我们看下网友有什么问题。首先,网友“你网中的”福州托举哥,最美女教师,最美司机,为什么感觉英雄总是穷苦人呢? 赵:福州托举哥当时上身穿着一件汗衫,质地粗糙,一条特步运动裤,好像还是仿冒的,鞋袜都是破的,警方有怀疑说他是流浪人群或是拾荒人群,确实生活在中低生活线以下的,网友有这种感觉也是对的。 甘:可能网友的话有点夸张了,可能穷苦人,更多的应该理解为普通社会职业人士,他们接触的职业广,遇到的危险可能也多些,见义勇为的机会多些。 主持人:其实,这不尽然,前几天不是有个新闻,有个富二代,火灾之后,三番五次的去救员工,最后自己也牺牲了,可见见义勇为也不一定是穷苦人。 赵:这倒是提醒了我。托举哥救人的时候,不是有两个人吗?一个是“托举哥“,还一个人后来折返去找东西。我们后来了解到,这个人当时开了一辆宝马,生活状况还不错。 主持人:嗯,这个观点可能有点偏颇了。下面让我们关注下一个问题。网友“王勇平商业地场”问道:被誉为“最美司机”的吴斌在牺牲之后,极尽哀荣,但是诸暨市碗东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乌云杰在成功救起落水儿童之后,其家人除了得到一纸冰冷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之外,慰问没有,也没有抚恤金,同样是救人英雄,为什么得到的待遇差别这么大? 赵:这个应该有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个鉴定不知道是什么级别的,浙江方面具体的规定情况不太清楚。第一个,可能是表彰的制度不是很完善,表彰之后就没有进一步的措施;第二个,可能家里不知道有表彰的措施,没有去申请,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主持人:希望也有人能帮助他们一下。 甘:这就是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杭州最美司机因为媒体介入比较多,政府介入也比较多,认定、补偿都比较好;浙江诸暨的案列,媒体、政府介入比较弱,所以得到的关注比较少。所以,见义勇为的制度应该得到完善,不能因为关注而存在差异。 丁:我同意甘老师的观点,不能因为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同而存在表彰差异。实际上,这个反差就呼吁我们国家应尽快出台一个全国统一施行的有关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法律法规,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 主持人:看下一个问题。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怀疑,比如说,最美婆婆陈贤妹出手救人被猜妒想出名,最美司机忍痛完成最后的举动被认为违章再先,看到热心人扶起跌倒老人,一些人甚至疑心,人是不是他撞的呢。为什么现在大家的怀疑心会这么重,为什么现在在接受别人爱心的时候,不能不要多想就坦然接受呢? 罗:这种情况还是很少,只是个别。 甘: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社会信任度在下降。我们在帮助别人的时候,有人就会想会不会被诈骗,这是社会层次;第二个是网络层次,我们现在的网民很杂,是个良莠不齐的大群体,在网络上有杂音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希望一件事情百分之百的获得赞同。在一个网络多元化的社会,要是只有一种声音,这反而不正常。一个事情,有百分之八十的赞同,这还是积极的,有杂音是很正常的 罗:但是有个事情在网络上是获得全部支持的。天津一位老人骑10年的车去帮助学生,这个在网络上是每个人都支持的,没有杂音。 主持人:除了这个,还有很多事情是没有杂音的。 赵:基本上我的观点和甘主任差不多,第一个就是反映了社会差异,多元化非常广;第二个就是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健全,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去质疑,有质疑的习惯。 主持人:我们来看最后一个网友,提了一个意见,他说在不能保障自己安全的前提下,盲目的奋不顾身的去救人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在不掌握一定知识的前提下,脑袋一热去救人是对别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媒体应该正确的引导人们去见义勇为,宣传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去救人。 赵:这个网友意见很对,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不允许的。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曾经提出一个观念,叫做见义“智”为,不提倡逞匹夫之勇,要用脑袋去想该怎么帮助别人。但是福州“托举哥”这个,我想一个是当时情况不允许,一个当时情况危急,还有是因为他会水性。我想这个网友理论是很正确的,但是却不实用。 甘:见义勇为是有风险的,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每个人都应该有个度量。但是媒体,不应该鼓励未成年人不顾自己的情况来做见义勇为的事情。成年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自己的行为能力,应该知道风险,降低自己的风险。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也要提倡在“勇”为的时候更要“智”为,要讲究方式方法,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丁:见义勇为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不需要技术含量的,这种大家应该做,社会也应该提倡。 但是有些事件可能会涉及到重大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应该要做一个考虑。 主持人:节目的最后再次回到福州“托举哥”。“托举哥”用自己的行为让我们感受到了平凡人的无私大爱,也为这个城市增添了一抹温暖,更让更多的网友都加入到了这个爱心接力当中来。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来关注福州“托举哥”,一起来帮他寻找回家的路,每个人的关注就像是多铺一块砖,我们关注得越多,托举哥回家的路就会越近。 在节目的最后,我们再一次感谢到场的四位嘉宾,感谢你们的参与,也谢谢你们提出了很多意见和评论,谢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