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对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之中的中国来说尤为如此。
自从2014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便开始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和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讲诚信、讲信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强调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信息成为“孤岛”,联合惩戒制“利剑”得不到充分发挥,导致失信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得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被扭曲,人和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信任,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信任危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就是旨在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特点是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
这是新时期信用中国建设迈向纵深必之路,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定位的重大突破,是传统市场监管与新型市场监管的重要分界点。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门垄断和信息“孤岛”,用好失信联合惩戒这把“利剑”,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信用中国建设正在提速。信用中国建设的基础就在于通过法律、经济、社会、市场等手段,实现信息公开,以及在信息公开基础之上,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社会共治。通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用制度力量为诚信建设保驾护航,把失信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让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共同护卫诚信建设。(莆田文明网 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