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问题之我见
http://wmf.fjsen.com 2018-07-31 22:14:28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7月31日厦门讯(厦门市启悟中学投稿)疫苗问题再次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两年多前,200万支未冷藏的疫苗失效事件。而这次出事的,都是二类疫苗,也就是自费、自愿的疫苗。

关于这类疫苗如何监管,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流通和接种预防管理条例》,说明了情况。条例中说,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实际就是对二类疫苗流通环节的放开。与过去由防疫部门统购统销相比,这无疑让许多有心者看到了商机。至于这商机是否合理合法,则不在一个条例的管控范围内。

事实上,过去10年,二类疫苗的流通与监管,让许多医药界人士十分担忧,其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让人对这个制度难言乐观。一言以蔽之,监管中的漏洞,才是核心问题。别的问题并非不存在,而是不致命。

在李克强总理的批示中,点了三个部门的名,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漏洞,正是从这里来。这三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分配,是疫苗事件带给我们很深的启示。

同样是上面那个条例,规定了它们各自的责任。简单说,食药监系统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系统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正如北大教授饶毅所说,食药监局人手少、权力小、责任大,何况疫苗问题不只是一个部门,还涉及公安和卫计委。

尽管有着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责任划分是明确的,监管领域也是确定的。即便是在公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线索也还得食药监系统去移交。

漏洞的存在可以想见,让人意外的是漏洞之大。庞某,一个在2009年就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竟然还能重操旧业。公安部门、她所在的社区管理部门,哪里去了?

一开始以为这只是疫苗监管方面的漏洞,却发现这是个全方位的漏洞。洞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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