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5月28日讯 为了深入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打造“六无六好”的良好市容市貌,闽清县有的放矢,严格对照创城工作中的负面清单,对标整改,在县城主城区实施“街长制”,全力推进创城工作走上新台阶。
“街长制”分为总街长、街长、副街长、网格员和街长办五部分,将权责落实到镇党委书记、镇长、镇包村居领导、各村居主干,共同执行“四个一”工作机制(每天至少一小时巡查、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协调、每月至少一次现场工作推进、每年一个专项重点开展)。综合执法队伍、市容整治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窗口服务队伍、监督检查队伍等5支队伍各司其职,加强职能部门与街长沟通、支持配合街长工作,协调推进解决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