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5月17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党员、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促进乡风文明,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近日,南靖县出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管理办法》,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带头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该办法所称“喜事新办”,是指适用对象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喜庆事宜。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过岁、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其他喜庆活动一律不办。“丧事简办”,是指适用对象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坚持“非亲不请、非亲不去”原则,明确置办婚宴最高桌数,操办丧葬事治丧时长、乐队人数、花圈数量、奠仪金额和不播放高音喇叭、不摆宴席吃请等,从严控制规模。明确并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报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审核备案,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单位审核后,还须分别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其他党员、村(居)两委干部,由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镇(园)纪委(纪检组)审核备案。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纪委和单位领导等职责和违规纪律处分。(漳州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