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服务是文明旅游的硬支撑
http://wmf.fjsen.com 2018-08-03 08:54:56 来源:文明风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日前市旅发委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以及违反《若干规定》重点治理清单等其他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本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以上不文明行为的,本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监护人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7月26日厦门日报)

“出国旅游,文明当心,有些行为不恰当,在这给你提个醒……”这是央视播放的一则关于文明旅游的公益广告,也是笔者印象最深的关于文明旅游的一则公益广告。可以说,对于文明旅游,全国上下都做了不同的努力,大胆的尝试,但是大多以新闻报道、访谈节目、现场引导等正面教育为主,以此不断地给游客“提个醒”,希望游客从此能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相对宽松的旅游环境中,这样的正面教育效果毕竟还是比较有限,这从屡屡曝出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中可见端倪。比如,在碑石古建筑上刻字刻画、人偶被拍打致伤、在境内外机场过度维权等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景区形象,也让游客自身失了“面子”,更有甚者是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形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在制约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文明旅游水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是这依然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这一次厦门市旅发委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笔者认为这将有力提升游客的文明素质,其中的拒绝“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更是为文明旅游提供了硬支撑,给文明旅游穿上了“护身符”。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同样,公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也不能离开“权威”“准则”等他律。当公民的素质还没有达到某个高度的时候,要想敦促他们提升,让文明之花在他们心中绽放,绝不能只是一味地“温柔地”提倡了事。可以说,厦门出台《暂行办法》,以拒绝服务来抑制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是在用“他律”来督促游客向“自律”过渡,这与限制“老赖”乘坐飞机高铁,给“老赖”的电话安装警示语音提示是所见略同。

不过,有必要提醒的是,限制游客的“拒绝服务”,无论如何只是正面教育的补充,不到出现“强扒高铁门,致使正常交通秩序受到重大影响”等“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宜祭起“拒绝服务”的大旗,如果“拒绝服务”走过了那个动态平衡点,单纯地把这种“他律”理解为地方“自我利益”维护的新利器,那将走向《暂行办法》制定善意的反面,不但会扼杀旅游市场,也会伤害旅游地文明建设的声誉。(龙岩市委文明办邓文圣)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