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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为残疾人打造全方位无障碍社会
http://wmf.fjsen.com 2008-03-10 10:19   来源: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瑞典长久以来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的生存权利能够得到有力保障。进入21世纪后,瑞典更为残疾人倾力打造全方位无障碍社会,力图从更高层次使残疾人像普通人那样生活,实现残疾人从“病人到公民”的转变。

    瑞典虽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残疾人保障法,但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定都体现在了各相关法律之中,残疾人的生活、医疗、教育和工作都能在法律上获得保障。随着从“摇篮到坟墓”福利制度在上世纪的建立与完善,瑞典残疾人的生存权利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

    然而,瑞典并没有满足于现状,其残疾人政策也没有停留在只关注残疾人物质生活的层面上,不再把残疾人视为只需要照顾的病人,而是把他们当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让他们融入到整个社会,像普通人那样生活,由自己来掌握自己的命运,像其他公民那样享有各种权利并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为此,在进入21世纪后,瑞典政府制订了一个《从病人到公民》的全国行动计划,并经议会讨论通过,使其成为一个对全国残疾人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法律文件。

    根据这一计划,瑞典将争取用10年的时间在尽可能多的方面为残疾人建立一个无障碍的社会。这里所说的无障碍社会,不仅仅要消除狭义上的限制行动自由的障碍,还要消除广义上的障碍,即在信息的获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文化生活等社会各个领域,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的人都不应该存在障碍,向所有的人敞开大门。今后,在瑞典,“不应该再有楼梯能阻碍轮椅的进入,不应该再有傲慢的歧视态度,不应该再有妨碍问题解决的愚昧无知”。

    据主管残疾人事务的瑞典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介绍,为实现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瑞典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在公共事业部门推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尽快实现让所有的人在进入全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时没有任何障碍,并让所有的人在获取公共信息方面不再受到限制,如视力残疾的人可以通过语音设备获取信息。瑞典政府已在几年前颁布了相关政令,要求各级机构采取措施推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瑞典14个主要公共事业部门也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其次,通过各种途径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的偏见,让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如瑞典议会专门通过了新法,禁止对在大学学习的残疾学生或报考大学的残疾人有任何歧视。瑞典政府教育部门也专门指示全国各教育机构提高处理残疾人问题的能力。

    第三,各级权力机构决策时,以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事业部门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到残疾人的因素。

    尽管如此,瑞典政府残疾人督察员办公室仍表示,要想建立一个对于残疾人来说真正无障碍的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仍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努力。(记者 吴平)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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