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促文明养狗是个不错的尝试
http://wmf.fjsen.com 2019-02-26 11:23:08 来源:文明风

“答应不养狗才能买房”,近日,运城某小区打造“无狗社区”引发网友热议。23日,该小区所属房地产开放商告诉记者,该规定属于软约束,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律师表示,该开放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有网友认为开放商一刀切不可取,质疑有霸王条款之嫌,但在楼市并不景气的现实语境下,开发商不以楼盘促销为第一目的,把“禁狗条款”写进售房合同,从源头营造卫生、文明社区的初衷无疑值得称道,客观上也切合了不少潜在客户的诉求。

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禁狗条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的合同。既然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然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居民养狗现象越来越普遍、常见,现在没养狗计划、愿望,并不等于未来不会有养狗动议甚至养狗“刚需”,现行法律也没有禁止养狗的规定,将来住户违约怎么办?倘若劝止无效又如何处理?“无狗社区”的可持续性显然面临诸多考验。

事实上,真正该禁的不是养狗,养什么狗、怎么养,如何避免恶狗伤人、宠物狗便溺影响环境卫生等,这也是各地治理狗患备受困扰的棘手难题,要求开发商“单打独斗”,未免过于苛责,也并不现实。但以契约方式规制、约束养狗行为的“禁狗条款”无疑提供了一条破题思路。

维护公共利益、崇尚社会文明的约束性协议乃至强制性条款可以有。假如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与开发商一道,把居民养狗的禁止性、限制性和规范性要求,既写入房屋买卖协议又写进社规民约,既明确违约违规责任又明确落实责任主体,或是治理狗患可行路径。

解决“狗患”这一社会难题,既关乎居民切身利益,也关乎城市文明秩序,既要靠养狗户敬畏公德、自觉自律,更离不开必要的规制约束。一刀切禁止养狗的“无狗社区”或过于理想化,也有失对居民私权的尊重,更难免使那些规范、文明养狗者受到误伤。但借鉴打造“无狗社区”的思维模式,变禁止养狗为有限制的养狗,以协议促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建设“文明养狗社区”,无疑值得有关各方探讨、尝试。(泉州市委文明办 闻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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