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9月4日讯(通讯员 高岩)为进一步深化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着力创新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区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城市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工作,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通过“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交通秩序、门前四包、户外广告、餐饮经营、建设工地、农贸市场”等八项治理行动,勠力同心,全力打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道路畅通、设施完善、市民文明、宜居宜业、美丽智慧”的城区新形象,为建设多彩大田贡献力量。
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由住建局牵头,组织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环卫处、城区办、各社区等单位加大城区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力度。坚持“保洁人员全时段清扫,监察人员全路段督查,带班领导全天候抽查”,实行定员、定点、定路段、包质量的量化管理,确保城区清扫保洁清洗全面覆盖。认真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加强公厕管理。加强沿路和河道卫生治理,及时清理进出城沿路、河道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乱倒垃圾、弃土者,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开放式社区(片区)卫生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片区)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水沟、雨披、边角等进行大清扫,清理乱堆放、乱搭建、“牛皮癣”和违规种植饲养等问题,切实改善社区(片区)卫生面貌。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塑造城区至华兴镇、石牌镇具有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加强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全覆盖的巡查监控,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快速处理机制,多管齐下,联合供水供电、工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采取限制产权和断水断电等相应措施,促使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占道经营治理行动。由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园林处、闽运公司等单位,实行分组分段包干整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严禁门店周围(含绿化树)乱摆放堆放、乱张贴吊挂等行为;严禁私自在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展示销售物品,流动摊贩不得逗留、不得占用停车位经营。集中开展早市、夜市、烧烤、排档摊整治。高效处置街道两旁店面装修问题,建立店面装修审批机制,要求“日产日清”,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施工、材料、废料乱堆、废水、泥浆流出场外、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等行为。加强对城区内畜禽养殖和流浪狗、流浪猫管理和整治力度。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多发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秩序治理行动。由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道安办、闽运公司、环宇公司等单位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系列行动,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构建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打造一个秩序井然、安全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合理划出部分临时停车点,解决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增设道路护栏,提高通行效率;加强公交车和出租车辆营运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加强摩托车、货车及特种车辆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超限、超载、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严格约束停靠地点和行驶路线,切实加强对垃圾车、渣土车、农用车、大货车等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营运;及时开展车辆违规停放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人行道、车行道、消防车通道、盲道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严禁占道修车,规范和引导城区机动车维修业的审批和管理。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规范道口秩序和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等基础上,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门前四包治理行动。由文明办牵头,组织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园林处、环卫处、城区办、各社区、责任路段各相关单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社区共建路段、志愿服务路段、单位办公及所属产权(商铺、宿舍)区域的“门前四包”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责任路段的工作要求,对单位办公楼、停车棚雨披、职工宿舍楼(含集资或房改)、楼下商铺(含外租或出让)及社区共建责任路段和志愿服务路段开展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人员清理责任制区域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乱停车、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私自豢养禽畜等问题。做到楼道畅通,水沟、屋顶、天沟、雨披卫生整洁,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周边无杂草、水沟畅通,管线无乱牵乱搭,无乱堆乱放垃圾、建筑材料,无乱贴小广告,确保“门前四包”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做到无积存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增设路灯,方便居民夜晚出行。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
户外广告治理行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文明办、住建局、城区办、各社区等单位,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依法治理街道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牌、标志牌、广告灯箱等,对陈旧、过期和未经审批的广告牌、灯箱等予以拆除;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悬挂横幅彩旗、设置跨街彩虹门;全面清洗主次干道乱张贴涂印的“牛皮癣”和非法广告。结合全县城区特色文化塑造,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加强设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精美、形式新颖、特色浓郁。全面规范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广告、阅报栏广告等户外广告管理。
餐饮经营治理行动。由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广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加强餐饮业经营管理,加大餐饮业油烟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标准,确保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符合相应标准。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喇叭,限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做广告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娱乐活动、建筑施工、机动车辆、夜市、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扰民行为;加强对从事铝合金、铁件加工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督促其不得有噪音扰民行为,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制止营业性制冷压缩机及电器产生的低频噪声扰民行为。做到功能区布局合理,清洗、加工、保洁、贮存等功能有效发挥,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餐厨垃圾规范处置。
建设工地治理行动。由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单位对城区内各建筑工地进行调查摸底,严格督促新开工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提前办理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渣土处置作业。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对乱倒建筑垃圾、超高超限、未采取密闭措施和无资质未经审批仍在进行渣土运输的违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扣及处罚。交通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工地渣土车“滴、洒、漏”现象。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防尘扬治工作,全天候开启喷淋装置,规范洗车台及配备高压水枪,施工作业场所配备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
农贸市场治理行动。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市场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城区办等位。改善市场内部和周边环境卫生。突出市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做到摊位摆放有序、卫生整洁、食品安全;加大对市场外交通、流动摊点等整治力度,确保市场外停车、市容秩序规范有序,无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经营规范化水平。(大田县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