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按照中央文明委、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把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促进“五位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2017年4月和9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裴金佳,先后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和中国文明网,介绍了厦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去年11月,厦门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中央文明委在表彰决定中明确“继续保留福建省厦门市等83个城市为全国文明城市”。
一、坚持多方联动格局,持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针对创建工作新形势,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领导共同抓,成员单位合力抓,确保创建工作常态长效。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后,市委明确提出“在全国立标杆、树榜样,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目标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文明创建的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党委统揽、主官主抓、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创建格局。2017年3月和8月,分别召开全市文明城市再提升动员大会和点评会,裴金佳书记、庄稼汉市长同时参加会议并讲话。二是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制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书,把各项具体任务、指标要求层层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问责暂行办法,建立问责追究制度。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增强推动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完善暗访督查机制。组建“文明创建媒体暗访团”,坚持每月一专项、每季一主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限时整改。在媒体开辟“曝光台”专栏,既曝光问题,又跟踪问效,提高整改时效性。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编印《内部情况通报》,报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整改率达98%以上。四是完善法治保障机制。发挥特区立法优势,通过立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现行99部地方法规中,涉及社会文明建设的达83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成为全国首部专题促进社会文明的地方性法规。在内容上涵盖社会制度文明、观念文明等诸多方面,在体例上形成“机制建设文明倡导陋习治理”的立法框架。既强化价值导向和利益引导,又紧盯9项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整治,建立文明行为记录、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等制度和平台,提高教育处罚效果。
二、坚持核心价值观引领,持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工作各个环节、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使之内化为市民的坚定信念、外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一是突出思想教育引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八不文明行为”规范行动。积极开展“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主题系列活动,开展网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我们的节日”“和谐邻里节”“经典诵读”等主题活动形成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态势。二是突出道德典型选树。认真推荐参评全国、全省道德模范,陈清洲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何祥美等5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陈清洲等3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冯鸿昌等11人荣获福建省道德模范,游文晃家庭、赵雷家庭荣获首届“全国文明家庭”。全媒体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开设“身边好人”“社区能人”等专栏,挖掘好人好事,弘扬善行美德。三是突出公益广告宣传。突出公益广告原创,每年推出一批富有创意、各具特色的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工地围挡、公交候车亭、交通指示牌背面等载体,密集推出公益广告,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声势。厦门会晤期间,全市岛内路名牌100%刊播公益广告,公交车身、公交候车亭50%以上刊播公益广告,推动公益广告走进千家万户,传递了昂扬向上的正能量。四是突出社区书院建设。着力创新社区书院管理运行机制,打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力助推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目前,全市社区书院已建成267家,占全市社区(村)的52.3%。组建了“理论宣讲轻骑兵”,深入社区书院开展理论宣贯和形势辅导,吸引17万多人次的居民参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家入户、深入人心。中国文明网头条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先后报道了厦门创建社区书院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