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风、带民风、树新风:漳州平和县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显成效
http://wmf.fjsen.com 2018-06-22 15:28:26 来源:文明风

文明风6月22日讯  2018年以来,平和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把移风易俗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工作总体安排,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净化社会风气,落实推进“正党风、带民风、树新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做好部署安排,全面推进工作。平和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学习传达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对移风易俗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2018年初,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纪委全会上,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做出部署,制定下发了《平和县“正党风、带民风、树新风”系列主题活动方案》,以印发倡议书、举行集体签名活动、建立文明劝导队、开展价值观宣讲活动、建设家风家训主题馆等“九个一”为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党政 “一把手”切实担负起“正党风、带民风、树新风”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落实“挂钩责任制”,镇村领导班子成员以分片挂钩方式,负责对挂钩村居(社区)移风易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做到工作到村、责任到户、落实到人。对全县256个村(社区)现有民俗节日390多个,建立全年民俗活动台账,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民俗节日活动开展前,县有关责任部门就集中力量到哪里宣传劝导;活动开展中,责任人到现场监督落实情况;活动开展后,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置。对民俗活动大操大办现象较严重的19个重点村,实行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促进移风易俗工作更实更快推进。

三是建立全面督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建章立制为保障,在县级层面上,把“正党风、带民风、树新风”主题活动开展活动纳入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考评,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考评中。县成立由纪委、宣传部、文明办联合组成的“移风易俗工作督导小组”,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移风易俗专项工作。在镇村层面上,督促乡镇指导各个村(社区)通过修订完善《移风易俗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章程。指导各村针对本地存在陋习,制定出“禁酒令”“限炮令”“限宴令”“丧事简办”“神事简办”等移风易俗村规民约。据不完全统计,自移风易俗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群众在婚丧喜庆、民俗节庆中共节约开支6000多万元。

四是强化党风建设,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在工作中,注重抓住党员、干部“关键少数”,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道德讲堂、微型党课等形式,广泛开展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引领者、宣传者。各级党组织均与每个党员干部签订以“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承诺书,要求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县乡纪检监察机关组成明察暗访组,设立举报箱,对有大操大办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咬耳扯袖;对顶风违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是破陋习树新风,推动移风易俗蔚然成风。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标语横幅,以及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制定移风易俗倡议书,全县共发放倡议书8万多份,最大限度提高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注重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挖掘群众身边的优秀典型,通过举办“最美人物、道德模范”图片巡回展,开展“身边好人”“好邻居”“好婆媳”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倡导“八不行为规范”。推进文化阵地建设。针对本县广大村民按姓氏聚族而居的特点,倡导各乡镇依托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宗族祠堂建设了一批家风家训主题馆,做到一馆一特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村“两委”、老年协会、宗亲联谊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每村成立一支“移风易俗文明劝导队”,劝阻大操大办、赌博等不良及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破除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推进丧葬改革、树立时代风尚等宣传工作。同时,打造“八小时外”健康生活圈,深入开展“远牌桌酒桌、近书桌球桌”等活动,发动群众参加书法、棋艺、健身等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以社区、村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项比赛,形成“一村一赛”活动格局。

如今,勤俭节约已在平和县蔚然成风,广场文化活动、书法协会活动等代替打牌喝酒,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追求;慈善捐助、热心公益代替大操大办,给人们表情达意增添了新的方式。外出乡亲返乡过节,不搞攀比俭过节,集资捐建行善举。移风易俗工作引领社风民风向好,呈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平和县委县政府 平和县文明办 漳州文明网)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