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确保绿色导向
“山区护生态,沿海兴产业。”欠发达地区,面临既要保护生态又要发展经济的巨大压力。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
福建调整政绩考核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生态价值观、绿色政绩观,让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牺牲的群众得到合理补偿。
政绩考核“指挥棒”越来越绿。“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地区的特色,很有必要!”在福州“后花园”永泰县工作了6年的县委书记林强,对领导干部差异化政绩考核评价充满期待。
在福州五区八县中,永泰的考核排名曾长期居于末尾。从2010年开始,福州将区县分为不同考核类型,不搞一刀切。永泰县利用优良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在全市的排名从末尾冲到中游。
以往的GDP竞赛,转向生态保护竞赛、节能减排竞赛、改善民生竞赛。福建正研究制定新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并大幅提高权重。
这一政绩考核办法不久就会下发实施。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生态补偿额度越来越高。
福建是全国最早试水生态补偿的省份之一。目前,闽江流域每年用于上游地区生态补偿的资金共计1.5亿元,九龙江流域为1.4亿元,由位于下游的厦门、福州分别对上游龙岩、南平等地进行补偿。
在上游地区的眼中,这样的生态补偿只是“杯水车薪”。通过利益驱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已成共识。福建即将制定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水电站提取一块”的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
“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生态产品的价值不断提升。我们初步考虑,江河生态补偿的力度,在量级上应该是‘加个零’。”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说。
不过,省长苏树林认为,调整后的补偿力度还不够,将来为优质生态公共产品支付的费用还要增加。“转移支付、生态补偿,不仅仅用于保护生态,还要用于解决生产生活发展的问题,成为群众收入来源。产业发展少一些,但不影响生活质量,这才公平。”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确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红线,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交易试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等制度创新……对这些改革举措,福建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启动,加快推进。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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