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远性骚扰"早有风传 义工为何集体失声?
http://wmf.fjsen.com 2010-06-25 16: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第三只眼
中山大学性别研究学者鲁英:
不用法律保护自己,就会付出代价
对于性骚扰,目前国家层面上,只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规定。禁止性骚扰,是一个软法,并没有专门立法和相关规定,但各地方都有规定,广东也有,如确定是性骚扰,可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这方面的赔偿金额多在5万元以下。
至于猥亵罪,《刑法》中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强奸罪,《刑法》中规定,情节严重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猥亵门”如果属实,也意味着这些女孩的自我保护意识太差,当时就应反抗,并第一时间报警。这样有利于确认相应的犯罪事实。假如男方称是男女朋友,只是吵架闹别扭,来推托此事,这时,他就要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充分举证,他就要承担责任。而强奸方面的罪证更好取证,比如内裤之类的。
如果因为是本地人,羞于启齿,不敢出来指证,担心影响将来生活,就更让人痛心了。你不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你就会为此付出代价。
(鲁英教授曾创办中大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对性骚扰等事件有长期关注)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 黎诚
责任编辑:徐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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