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维权”,可以休矣
http://wmf.fjsen.com 2010-05-30 16:50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到妇联维权的二奶还真不少,她们中有一位疑被“大奶”买凶毁容,最近又被男人狠心抛弃,欲哭无泪;还有一位,宫外孕导致终身不孕,日日以泪洗面;二奶维权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城市晚报》5月30日)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两面性,二奶也是如此。有的住洋房开跑车过着光鲜的生活,有的却惨遭“大奶”买凶毁容,或因没钱给孩子买奶粉而哭泣,或为孩子落户问题纠结不已。前者遭人鄙弃,后者却以悲情的泪水获取了世人的同情:一失足成千古恨,她们其实也是受害者。
近年来,随着另类二奶遭遇的曝光,社会上开始刮起一股“二奶翻案风”,她们甚至像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一样被贴上了“弱势群体”的标签,于是,“二奶维权”应运而生。2006年6月,北京律师郑百春创办“二奶维权网”,率先扛起了“二奶维权”的大旗。二奶们也开始摆脱道德枷锁的束缚,光明正大地走进妇联、法院要求维权。但是,泪水不是弱势群体的认定依据,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并不一定就是弱势群体,就像流落街头的小偷即使生活困顿也非弱势群体一样。二奶的身份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能和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相提并论,我们不可能像保护后者那样对二奶给予特殊保护。
说到底,“二奶维权”就是个伪命题,因为二奶原本就无“特殊权益”可维。她们享有的权益就是法定的妇女权益,和任何一名普通妇女并无差异。同时,她们遭遇的权益损害也和普通妇女一样:或者是人身权受损,比如被“大奶”买凶毁容;或者是财产权受损,比如遭到敲诈勒索。而上述权益损害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何须为其专设网站甚至将其升格为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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