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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拯救”社会公德 法律责无旁贷
http://wmf.fjsen.com 2010-03-15 08:28   来源:人民公安报    我来说两句

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让社会公德永闪光芒,恐怕法律还是不能袖手旁观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的基石和支柱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展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然而,当那些连小学生都懂得的基本道德准则渐渐远去,我们到底该拿什么来“拯救”社会公德呢?

2006年南京一老者被撞倒受重伤的“彭宇案”,似乎让很多人都得了彭宇“后遗症”。三年多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彭宇案”的翻版。59岁的豆饼大妈把拾得的1700元交还失主,失主坚称其“贪”了6500元。75岁老汉从公交后门跌倒在地,众人却不敢施救,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刘先生捡到空钱包,请来4位市民作证,证明他捡到钱包时里面就没钱,然后才打了110报警……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要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心施救者保护法》,或者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将好心、善良、无偿的施救行为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围,这样才能弘扬社会正气和美德,让好心人敢于做好事。

钟晓渝委员的建议不无道理,“拯救”社会公德,法律责无旁贷。法律和道德原本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些道德准则最终被立法者写进了法律,而有些法律也得到普遍认可最后演化成道德。“彭宇案”之所以能给我们留下“后遗症”,恰恰反映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深层冲突。“拯救”社会公德,法律不能置身事外。把渐渐被人们忽略的道德写入法律,用国家强制力保护起来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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