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出生的林毅在基层一干就是13年,从公诉、侦监、办公室,到现在的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兼涉台办负责人,不论在哪个岗位,他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入选了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来自龙海市检察院的林毅荣获“福建省优秀检察官”,成为全省十名优秀检察官之一。
察微析疑:仔细推敲,精心求证
“维护公平正义,需要在办理案件时认真思考、仔细推敲,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是林毅对自己的要求。从检以来,他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仔细推敲,精心求证,对有疑点的证据不排除,绝不放过,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6年6月,林毅在办理张某滥伐林木案时发现,该案相关证据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与罪行。通过加大审讯力度、传唤询问证人、走访案发现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徐某、许某与张某合伙滥伐林木,并共同指使孙某作伪证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深挖出护林员陈某涉嫌渎职的犯罪线索。最终涉案人员被立案追诉。
13年时间里,林毅先后办理500多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其中,办理的邵某污染环境案于2017年7月入选最高检侦监厅编印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配套典型案例》,成为福建省入选的三个案例之一。
释法说理:当事人真诚悔罪
“作为一名检察官,办案不只是简单地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更要尽可能地促使他们真诚认罪悔罪,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样才算圆满。”正是这种理念引领着林毅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过去破坏生态案件虽然行为人被判刑,但荒山依旧、污水横流,受损的生态得不到恢复,群众反映强烈。”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林毅与同事们积极探索,努力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办案实践中,通过耐心地释法说理,促使嫌疑人主动认识到错误,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让我意识到自己无证经营电镀厂、非法排污的行为不但污染周边的水环境和土壤,甚至会殃及子孙后代……”日前,在林毅主办的曹某污染环境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在最后陈述时真诚忏悔,并当庭表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治理费用。2015年以来,林毅办理生态资源案件40多起,有26起涉案当事人主动进行生态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
总结提升:贡献智慧守护绿水青山
林毅将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练就的“敏于挖掘、善于总结”的习惯用于办案中。在同事的眼里,林毅既是办案能手,又是写材料高手。2018年初,林毅在办理黄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多次辩称不清楚涉案林木为生态公益林,也从未领取过生态效益补偿金。他敏锐地意识到相关部门可能在生态公益林监管方面存在问题。林毅着手开展专项检察调研,撰写的生态公益林问题反映及对策建议的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刊物采用,并受到省长批示肯定和省林业厅采纳,有效促进了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2015年以来,林毅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的释法说理、检察建议“面对面”送达等5项工作机制和办案经验得到上级院和党委政府的肯定或推广,连续4年作为基层检察院代表参加福建省生态检察工作现场会并做经验交流。他撰写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有“四难”影响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在闽台企台商对司法保障的“五个期盼”》等7篇情况反映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刊物采用,80余篇检察调研文章和宣传报道在中央级、省级刊物、媒体上发表,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出自己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