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乡差别 实现“同票同权”
http://wmf.fjsen.com 2010-03-09 15:09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草案还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作了类似的规定。
“这一修改直接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上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韩大元同时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三者是相互密切联系的统一体,要综合地分析,不能相互割裂开来。”
针对草案中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有关专家也高度评价这一修改。“这次选举法修改很及时,符合当今城乡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修改后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科学。
此外,草案还就基层代表的数量,公民兼任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代表辞职的程序以及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责任编辑: 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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