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社会信用条例将施行 失信主体被限制购买不动产
http://wmf.fjsen.com 2019-04-28 21:55:53 雷妤 来源:中国文明网

4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发现,《条例》中有不少内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社会信用可修复不可删除

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社会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况。

《条例》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以公民身份证号等身份证明为其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的护照、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应当与其社会信用代码关联。

据悉,公共信用目录包含了6大类:用于识别社会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条例》中还提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会计、评估、经纪、职业介绍、房地产中介、汽车客运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信用是可以修复的。

在失信信息记录期限内,社会信用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社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有关社会信用修复规定的,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的查询,但失信信息不得删除。社会信用修复的具体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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