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立法禁止地铁内不文明行为 吃东西最高或罚2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8-07-02 08:37:31 詹 文 林铭鸿 来源:厦门文明网

  高峰期的地铁车厢内,偶有在吃东西的乘客(前)。

  地铁内大部分乘客保持良好秩序。

不能在地铁列车内躺卧、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除婴幼儿、病人,乘客不能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不能在车站运行的自动扶梯逆向行走……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厦门,要以立法的形式,明文禁止地铁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违法的要处罚,最高或罚200元。

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6月29日将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一审。目前,厦门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适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此次立法将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规范相关责任人的权责义务,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让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立法规范】

十项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逃票这类的违法行为,肯定要禁,至于车厢内饮食这类不文明行为,要不要写进法规强制规范?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大量市民意见,大家的态度较一致——高素质高颜值的厦门,理应有更高的文明标准和自律要求。

一位专家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民的文明素养是比较高的,但城市文明进程从不止步,文明习惯仍需不断提升和养成。”在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文明城市最重要的态度就是“闻过则喜”,直面新问题,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于是,草案中列出了十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也就是被俗称为不文明的行为。比如,不能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幼儿、病人饮食除外);不能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不能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草案规定,如有违反上述十项禁止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逃票会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对乘客而言,还有更多的行为规范,比如,肯定不能逃票。草案对逃票的处罚金额进行了明确,如使用伪造、变造车票、优惠乘车证件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按最高单程票价五倍收票款,同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也就是说,你个人的信用档案里,会记下这笔账。

乘客进站,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检并强行进站或扰乱秩序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草案也规定了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更具体的清单,由有关部门制定后公布。

要注意了,草案规定,喝醉酒的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乘车,否则,不可以单独进站乘车。至于在车站、列车等设施内拍影视作品、广告、婚纱照,必须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若擅自进入拍摄,拒不改正的,处罚3000元。

【草案点击】

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各个环节

规范乘客行为,只是草案的“冰山一角”。市人大财经委初审修改后,这部草案共7章56条,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主要围绕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着重解决了轨道交通管理中关于建设审批程序、综合开发、安全保护区、授权执法等问题。

比如建设阶段。草案提出,轨道交通建设依法使用地下空间的,其上方、周边土地和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阻碍。建设期间,经营、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保护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自身安全,以及线路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设施的安全。

比如验收阶段。草案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经营单位应组织验收,并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满,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并满足正式运营基本条件的,方可正式运营。

比如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草案进行专章规定。在建、建成的轨道交通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内还有特别保护区,均划定了范围。

为老弱病残孕提供绿色通道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的条款,很多都围绕着这两点:安全与便利。有九项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比如擅自进入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车站控制室、轨道、隧道等场所;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在地面、高架段、海堤段线路特别保护区内的水域垂钓。若有违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经营单位应及时增加运力。当客流量的增加可能影响运营秩序并危及运营安全时,经营单位可采取临时限制客流等措施。

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后专门增加了一条,要求地铁经营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让乘客能及时安排自己的出行。便民设施上,草案也有详细规定,经营单位应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在乘车、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在大型车站或较大型车站配置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合理配置车站男女卫生厕位数量等。

如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或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设施,或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等,情节严重的,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链接】

十项不文明行为

●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

●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强行上下车、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闭;

●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站台门等设施;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厦门日报 文/记者 詹 文 图/记者 林铭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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