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立法禁止地铁内不文明行为 吃东西最高或罚2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8-07-02 08:37:31 詹 文 林铭鸿 来源:厦门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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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不文明行为

●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

●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强行上下车、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闭;

●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站台门等设施;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厦门日报 文/记者 詹 文 图/记者 林铭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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