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立法禁止地铁内不文明行为 吃东西最高或罚2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8-07-02 08:37:31 詹 文 林铭鸿 来源:厦门文明网

【立法规范】

十项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逃票这类的违法行为,肯定要禁,至于车厢内饮食这类不文明行为,要不要写进法规强制规范?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大量市民意见,大家的态度较一致——高素质高颜值的厦门,理应有更高的文明标准和自律要求。

一位专家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民的文明素养是比较高的,但城市文明进程从不止步,文明习惯仍需不断提升和养成。”在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文明城市最重要的态度就是“闻过则喜”,直面新问题,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于是,草案中列出了十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也就是被俗称为不文明的行为。比如,不能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幼儿、病人饮食除外);不能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不能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草案规定,如有违反上述十项禁止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逃票会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对乘客而言,还有更多的行为规范,比如,肯定不能逃票。草案对逃票的处罚金额进行了明确,如使用伪造、变造车票、优惠乘车证件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按最高单程票价五倍收票款,同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也就是说,你个人的信用档案里,会记下这笔账。

乘客进站,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检并强行进站或扰乱秩序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草案也规定了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更具体的清单,由有关部门制定后公布。

要注意了,草案规定,喝醉酒的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乘车,否则,不可以单独进站乘车。至于在车站、列车等设施内拍影视作品、广告、婚纱照,必须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若擅自进入拍摄,拒不改正的,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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