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要讯
  • 道德建设
  • 文明创建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我们的节日
  • 人文福建
  • 文明网校
  • 诚信建设平台
  • 公共文化服务校园行
  • 来稿选登
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要闻 > 正文
法律援助志愿者“扩容” 6类人员将提供相关服务
http://wmf.fjsen.com 2016-09-10 10:07:34 陈捷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海峡导报9月9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李春雨)今后,厦门六类人员将“增援”法律援助。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厦门市司法局近日出台全省首个法援志愿者管理办法——《厦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

《办法》确定了志愿者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登记批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要求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今后,在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上,厦门将进一步将公检法离退休专业人员、法学教育研究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尚未执业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等六类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人员,纳入志愿者范畴。

《办法》也明确了志愿者服务范围。将服务范围明确为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窗口值班等。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达400余人。6年来已累计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0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为困难群众提供大量免费法律咨询和免费诉讼服务。

[1] [2] 下一页 尾页 显示全文

责任编辑:康金山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 2016-09-09涵江区:提高小餐饮业卫生水平 共创文明城区
  • 2016-09-09德化县以文明创建丰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2016-09-09福清打造文明城市流动的“名片”
  • 2016-09-08尊师重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关键词
更多>>视频现场

第157期《“傻子”的幸福》

第156期《工业区里的“学习屋”》

第154期《快乐的“勇哥”》

第153期《小巷里的原住民》
相关评论
  • 文明委成员单位
  • 文明行业
  • 地方文明网站
  • 福建新闻网站
福建省政府福建人大网福建省政协网省委统战部福建网信网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共青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文艺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省烟草专卖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食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
福州文明网厦门文明网漳州文明网泉州文明网三明文明网莆田文明网南平文明之光龙岩文明网宁德文明网平潭文明网
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泉州网漳州新闻网宁德网
  • 关于文明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