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防火门 一工贸公司被查处
厦门市铜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型号为GFM-1021-d5A1.00(乙级)-1、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合项目为耐火性能、防火合页。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钢质隔热防火门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并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做出没收销货款2640元,并处货值两倍罚款8800元的处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440.00元。
无法提供充装记录 一石化公司被罚四万元
2015年1月29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充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四个已充装钢瓶无法提供充装记录(这四个已充装钢瓶条码编号为:091780048500007FC、091610045500626A2、09179004550061C21、0918C001650051668)。
经调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后的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处罚。
擅自从事电梯维保 一企业被罚两万元
泰斯科商业(厦门)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19日期间,未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本公司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而由其公司员工在未取得电梯保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擅自检查本公司的电梯螺丝是否松动、梯级梳齿板是否有断齿,并根据情况自行维保。其中,2015年8月10日,设备号为T018126的自动人行道因故障停运,该公司员工用二辆购物车临时围挡住该自动人行道的入口,擅自打开该自动人行道盖板进行检修,对该设备螺丝进行加固、对该设备内部进行清扫,重新锁紧盖板后,该自动人行道恢复正常运行。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行为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康金山 |
- 2016-03-15福安: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让生态文明深入人心
- 2016-03-15漳州市文明办到长泰县检查考核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
- 2016-03-15构建绿色文明,我们都是“局内人”
- 2016-03-15让文明真正实现成风化人 方能实现凝心聚力
- 2016-03-15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践行核心价值 培育文明风尚
- 2016-03-15省肿瘤医院:风劲扬帆正当时 文明花开别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