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2时15分,惠州鹅岭南路连惠宾馆旁一条不足百米的小巷内,24岁的惠城水口男子钟某持弹簧刀劫持了某文身店老板年仅7岁的儿子。民警称,钟某曾在该文身店文身。可文身容易,要消除文身就难了,需要很多钱,钟某遂绑架店主的儿子勒索5万元现金。(7月8日《南方都市报》)
就在千钧一发的危难现场,警方的一位副局长身着便装,将武器藏在背后,假装人质家属和人质父亲跪在一起,向劫匪求情并观察其周围情况,最后在劫匪拿到索金大意的一瞬间,徒手将劫匪扑倒,让解救过程有惊无险,的确彰显了这位局长的大智大勇。
警察解救人质的事媒体时有报道,但如此精彩的一幕,却少有看见,有时还因击毙歹徒引起事后种种争议和质疑。争议和质疑往往与警察击毙歹徒是否为最佳方案有关,前不久发生在湖北省潜江市的校园劫持案件,就曾引起社会不少的质疑声。当然,每当发生此类击毙歹徒事件,最终对与不对也许自有权威部门解读,但至少这次惠州警方的作法,为警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一点启示。
我们当看到,处理歹徒劫持人质案件,的确考验着警方的胆略与当机立断,但不能不说也在考验着警方的智慧。每次歹徒劫持人质,虽说性质相同,但歹徒的动机各不相同,如果警方不考虑众多现场因素,只是简单的“一毙了之”也有“懒政”之嫌。此个案中的钟某只是为钱,并无刻意伤害人质之意,如果老实伏法,也罪不当死。不过钟某也的确不应当采取这种过激的举动,而是应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不幸中的万幸是,警方既解救了人质也让歹徒最终伏法,不能不说是一种较完美的收官。不过,也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在类似的劫持人质事件中,歹徒丧心病狂,对人质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警方当然要采取断然措施以毙之。笔者想表达的意思是,警方在处置类似事件时,不仅彰显“大勇”,也要彰显一种大智。这也是对警察综合素质的一种要求。如果所有劫持人质案件都以一声声枪响告终,那么射出的子弹代表的,也未必都是正义和对法律与生命的敬畏。(万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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