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帮扶弱势群体,倡公平更暖民心
完善制度展现创先争优工作实效
据统计,2013年全年,全市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08428人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咨询87567个,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17件,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
遵循“可调不诉、诉中有调”的工作原则,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力争不扩大矛盾,不激化矛盾,实现“调解息讼”、“案结事了”;在处理对涉台案件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方面,经市局领导同意,规定涉台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中受理,并对涉台案件的办理实施全程专人监督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的高质高效。2013年10月,在受理一起同安区信访局转来的台胞申请援助案件时,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台籍律师邱冠魁办理,对保护台胞台属在厦合法权益及促进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提升律师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区中心加大案件的庭审旁听力度,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定期上门回访制度。在2014年的工作计划中,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更是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程序,扎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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