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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写入村规民约应赞赏
http://wmf.fjsen.com 2014-03-24 20:13  黄坤超 来源:贵州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2013年7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巨大反响。

该法实施半年有余,少见相关案列。2014年新春伊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三元镇永安村实施《永安村孝道村规新六条》,将孝道写入村规民约,让我们看到了“常回家看看入法”在民间得到的拥护,永安村民可谓马上尽孝!

纵观《永安村孝道村规新六条》,本人以为可圈可点之处有三:首先是明确了村支两委在实施中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代为看望老人、帮助就近联系务工或支持发展产业、开展“孝星家庭”评比等;其次是对尽孝不力的子女进行适当的处罚,如:舆论上的《劝孝书》、相关支持上的停办各类相关手续证明等等;最后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村赡养老人年度最低标准,号召子女节假日返家陪侍。

201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留守中国》调查结显示: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形成了当前农村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留守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现象。80.6%的留守老人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获得过国家提供的物品或现金支持的留守老人比例仅为7.5%,而有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留守老人比例仅占0.8%。可见留守老人的问题已然相当严重。

笔者认为,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迫切问题最少有两方面:

一是心理上缺乏安抚享受。老年人受“养儿防老”、“儿孙绕膝”、“天伦之乐”等思维影响,认为子女在身边,随时看得见喊得应才是最大的人生乐趣。

二是人身上缺乏安全保障。农村老人年轻时从事体力劳动多,年老了未免体弱多病,还普遍存在丧偶、要照顾孙辈、交通不便等问题。生理没有子女照顾,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何况经济并不都很宽裕,所以缺乏安全保障。

《论语·里仁》中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法。当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就业,自然有经济困扰的因素,但也有求富心切的心理在内。在这种类似浮躁的心理趋使下,务工所得往往被家里新置的摩托车、电器、新房所取代,很少有人顾及老人孩子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得不偿失。

有爱的地方才有家,孝是爱的一种。对于老人来说,没有真真切切,看得到摸得着的孝,何以为家?可以想象,常年外出务工就业的子女们,一定有无数次,梦见夕阳下盼归的老人、梦见归途上拥挤的列车、梦见晨昏里袅袅的炊烟。子女们的孝和爱不能仅停留在梦境里,停留在电话上,停留在口头上。“子欲孝而亲不待。”不能让父母的心等我们太久太累了。

有人曾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会陷入一纸空文,如今《永安村孝道村规新六条》找到了新的切入点,实在是该村老人的欣慰,同时也彰显了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可以相信,因为“新六条”的存在,“常回家看看”一定可以写进更多人的心里。(黄坤超)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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