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写入村规民约应赞赏
http://wmf.fjsen.com 2014-03-24 20:13 黄坤超 来源:贵州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2013年7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巨大反响。
该法实施半年有余,少见相关案列。2014年新春伊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三元镇永安村实施《永安村孝道村规新六条》,将孝道写入村规民约,让我们看到了“常回家看看入法”在民间得到的拥护,永安村民可谓马上尽孝!
纵观《永安村孝道村规新六条》,本人以为可圈可点之处有三:首先是明确了村支两委在实施中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代为看望老人、帮助就近联系务工或支持发展产业、开展“孝星家庭”评比等;其次是对尽孝不力的子女进行适当的处罚,如:舆论上的《劝孝书》、相关支持上的停办各类相关手续证明等等;最后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村赡养老人年度最低标准,号召子女节假日返家陪侍。
201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留守中国》调查结显示: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形成了当前农村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留守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现象。80.6%的留守老人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获得过国家提供的物品或现金支持的留守老人比例仅为7.5%,而有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留守老人比例仅占0.8%。可见留守老人的问题已然相当严重。
笔者认为,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迫切问题最少有两方面:
一是心理上缺乏安抚享受。老年人受“养儿防老”、“儿孙绕膝”、“天伦之乐”等思维影响,认为子女在身边,随时看得见喊得应才是最大的人生乐趣。
二是人身上缺乏安全保障。农村老人年轻时从事体力劳动多,年老了未免体弱多病,还普遍存在丧偶、要照顾孙辈、交通不便等问题。生理没有子女照顾,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何况经济并不都很宽裕,所以缺乏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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