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说过:“信赖,往往创造出美好的境界!被人信赖是一种福分,然而信赖他人却需要莫大的勇气和信心。”如今看来,这句话用在借贷上颇为合适,借款,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赖,也构建了人与人的信任关系。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因“手段成功”,成功扮演着“法律白条”的角色,当“持条的”债权人登门索债时,“信赖”却成了“脸难看、门难进”,“老赖们”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把“信赖”拆成两字。没有了“信”,“赖”的也就理直气壮。
老赖们的“逍遥”,源于“罚则虽有,无法执行”的尴尬,老是“无法执行”就是变相助长了老赖们“欠了白欠,不欠白不欠”的侥幸心理,甚至让一些“老赖”们产生错觉,认为“赖皮”的后果不过是无关痛痒,甚至还有利无弊,从而形成负面驱动与恶性循环。由此看来,真要走出“失信”久治难愈的循环与怪圈,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契约和法律,让“失信”成为划不来的买卖,当“老赖”们寸步难行了,诚信的天空自然会清朗起来。
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强调,要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用制度管住“老赖”。我觉得很有道理,未雨绸缪好过亡羊补牢,去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建立就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试想,在交易之初,债权人就可以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对于对方的诚信度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一些纠纷可能就会止歇于交易之前。并且,这个平台将“老赖”们列入“黑名单”,让其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付出应有的“赖皮”成本。
虽然这个平台的建立让我们欢呼雀跃,但在高兴之余也有隐忧。法院虽然构建了这个平台,但如何将信用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全部使用这个标准平台,如何让契约与诚信成为市场硬通货,如何把诚信规则纳入交易的明规则之内,如何协调多部门一起发力围堵失信者,这就需要一个制度,需要能够指导大家同时发力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出台或完善,必须是组合重拳,拳拳要硬,一旦打在棉花上,则功力全无。而这一制度如果“给力”,也必将引导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期待诚信建设制度化!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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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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