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逐步淡出公众视野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8月28日表示,自网民自发开展“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公安部建议“随手拍”发起人要谨慎从事,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
公安部的这一表态,再次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实,该活动自开展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议。很多对该活动持质疑态度的人都在问,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是“宁可错杀一千”,还是“绝不冤枉一个无辜者”?同时也有人在问,家里面有儿童出来乞讨的,他的监护人是不是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呢?专业人士的质疑声更为强烈:这种“随手拍”的方式会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尽管有着各种争议,但是我们必须肯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良好初衷。从2011年2月起,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在新浪微博上开设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引起了全国网友、公安部门和媒体的关注,各地警方在本地媒体的联动下,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排查。据媒体报道,在活动刚刚开始的短短十几天时间内,有多名乞讨儿童被成功解救。这一行动所展现的公民参与热情让人动容。
其实很多网友参与这个活动,并不是因为“解救乞讨儿童”,而是将它等同于“解救被拐儿童”。不光是网友们存在误区,活动开展之后,很多媒体也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与“解救被拐儿童”画上等号,一些媒体直接将该活动命名为“微博打拐”。而活动开展的背景,也和“微博打拐”有着密切关联。2011年2月,湖北男子彭高峰通过网友微博转发孩子图片寻回被拐3年的儿子,让人看到了“微博打拐”的希望和力量。正是借鉴了这个成功案例,“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才得以大规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