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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治理有悖法治精神
http://wmf.fjsen.com 2011-09-28 15:59  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当然理解郑州有关部门让单位陪绑受罚的良苦用心,他们让单位承担起监督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来;同时让单位一起受罚,也让公民内心产生更大的震慑,不敢轻易违法。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政府部门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随意出台处罚规定,这表明政府可以带头不遵守法律,那么,在我们这个“民以吏为师”的国度,公民会不会跟着政府一起违法呢?此外,有关部门要株连单位,让单位与违法公民一起受罚,在增加单位责任的同时,无形中助长了单位扩大自身的权力。因为,单位要避免一起受罚,就会采取诸多措施来对员工进行控制,进而干涉员工的私生活和隐私,最终将造成单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实,要我来说,治理行人交通违法的事情,并不在于要下多大的重罚,搞株连,而是在于要严格遵守法律,执法不能时紧时松。譬如,我们平时对于行人交通违法视而不见,连法律允许的罚款手段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造成行人平时交通违法、闯红灯习以为常,而现在为了搞“畅通工程”,又一下法外祭出重罚,这一紧一松,如何让公民养成守法的习惯呢?

  国务院提出打造“法治政府”已经有7个年头了,可如今,一些地方政府只是将“法治政府”当作口号,一旦遇到事情,仍然习惯法外行事,这确实需要认真对待。(杨涛)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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