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员树立公民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将汇聚成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深化改革的动力
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常常被称为“变法”。这表明了“法”在改革当中的重要位置,也体现了“法”对于改革的重要意义。
审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可以有许多思考。比如说,法治建设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法制完善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改革的有力保障。再比如说,市场经济不只是一种经济模式,也是一种法律权利体系。
比较当代的改革与历史上的“变法”,会给人许多不同的感受,特别明显的一点,就是处于变革进程中人的状态。历代王朝的变法,记载于史书的多是推行改革的君臣;当代的改革,让更多的普通人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
在12月4日法治宣传日这一天,央视“十年法治人物”评选揭晓。翻看每年的“十大法治人物”名单,十年法治进程生动丰富。这些年度标志性的人物,不只包括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法律专业学者、律师,更有一些与法律工作距离比较远的普通公民,一些来自民间的“小人物”。他们有的没有接触过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只是按照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朴素理解执着行事;他们有的认准了只有法律能改变自己所处的困境,在“讨说法”的道路上顽强坚持……这些“小人物”,尽管每年入选的人数不算多,却是当年“法治人物”中的亮点。在他们身上,体现着社会公众正在生长的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正是推动改革不可或缺的力量。
2006年度的“十大法治人物”之一——“反酒第一人”王英,便是他们的代表。河南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为此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先是针对酒厂,再是针对工商部门中的商标管理机构,她的要求是在所有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标明“饮酒有害健康”。
颁奖词把王英的诉讼概括为:“从简单的一己之愤的宣泄变成满腔热血地为公众利益代言”,可谓恰当。以一己之力挑战一个行业、一项惯例或者传统,不管“反酒”诉讼的结果如何,她的付出已足以让人心生敬佩。
实际上,“小人物”的勇气与奉献,已经推动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修改,触动了相关方面的改革。人们不会忘记那些在孙志刚案中奔走呼吁的媒体记者和众多网友,他们的努力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张先著提起“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这些“小人物”,他们对法治的追求令人尊敬,他们对法治的信念令人感动。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而尊严和权利,正是公民意识的内核。社会成员树立一种公民意识,培养一份社会责任感,将汇聚成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深化改革的动力。如果今天的改革要套用“变法”的说法,那么,与“变法”之名相联系的,应该是中国公民。(马国英)
责任编辑:徐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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