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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领先举措 让法治法规保护好人义举
http://wmf.fjsen.com 2011-09-26 16:44   来源:深圳市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从2006年“彭宇案”到近期的许云鹤、殷红彬案例,一连串的“老人摔倒不敢扶、扶起老人反被讹”的事件,让与之相关的社会、法律、道德问题再次成为舆论中心。“每天在公车、地铁等公众场合都会听到‘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的宣传口号,而当残酷现实让我们不能遵循传统美德时,这到底是哪方面的问题?”公益界学者、救援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及法律界人士对此不断地探索并寻求解决之道。

    年轻父母的集体困惑 我们如何教育下一代?

    从2006年地“彭宇案”到近期的“许云鹤案”、“殷红彬”案例,老人跌倒却又指责乃至起诉帮助者的事件,是近期网络传播的热点。这些案例突然冒起,让大家对“乐于助人”的美德起了疑惑。

    深圳市民阿敏是在“彭宇案”发生的那年当妈妈的,对阿敏来说,她对儿子的期望就是:做个快乐而正直的小男子汉。阿敏在深圳本地的网站上与一群年轻父母交上了朋友,大家志同道合,对孩子也怀有同样的期望。

    “彭宇案”发生后,阿敏和朋友们非常困惑:“觉得自己的价值观瞬间坍塌!我们这群深圳父母真的完全搞不懂,该怎么教育下一代?”

    从彭宇到近期的许云鹤、殷红彬,这些事例让阿敏和朋友们更加寒心。“这些事件一直敲击我们的神经!我们大家一直从‘助人者被反诬成肇事者’出发,探讨各个疑点。我们的目的绝对不仅仅是彭宇本人,而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从我们自己来说,我们希望老时跌倒能有人搀扶一把。从下一代来说,我们希望后辈的道德观和世界观不被玷污和侮辱。其实钱财身外物,总是有机会再赚。但是就为了骗钱,就要把我们的道德观抹杀?这是我们义愤填膺的原因!彭宇,许云鹤,殷红彬,他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我们都能在他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哪怕是善行还停留在内心,他们的遭遇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承受的遭遇!”

    阿敏的朋友宁宁也是一个妈妈,同时她还是深圳义工联的志愿者。宁宁利用业余时间做义工,因为从小她父母就告诉她“只要你肯帮助别人,别人也会帮你的。”“我还好,并没有遇到特别让我寒心的事情。不过跟我做义工的朋友有时候也会说,不是帮助别人别人就会感谢你的。彭宇的事让我真的不知说什么好。”宁宁称自己一直密切关注这几起案件,“我注意到法官在彭宇是否撞人的事件上分析了很久,但是假如彭宇真的撞了人,原告被告都一致承认的真相是——他搀扶了徐老太,他在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选择逃逸,而是留下协助处理善后事,并积极地帮助老人。所以,就算是对真正的肇事者而言,法官的判决也难以服众。这个判决结果,我和朋友们都无法接受。”

    深圳的领先举措 起草《助人行为保护条例》

    而在各界提出的“健全相关法律”建议中,深圳无疑走在了前列。

    今年年初,人大代表肖幼美在参加罗湖代表团分组讨论时提出了要为好心人做好事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我们提出制定‘深圳市好心人免责条例’,就是要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匡扶正义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肖幼美说,自从南京鼓楼法院某法官依常理推断,判决彭宇案后,许多民众算计起了做“好人好事”的司法成本,导致现在人们对救助他人产生恐惧,生怕做好事而成为被告,于是便出现了许多老人摔倒后众人袖手旁观而无人敢扶起的事件。

    “这些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国家的科学发展极为不利。”肖幼美说,“惟有施以法律手段,方能制止这一社会现象。也就是说,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又亟待解决时,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

    肖幼美介绍,她所在的民盟特别集体提出制定“深圳市好心人免责条例”的建议案,希望通过立法不仅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通过保护个人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

    建议案提出,有关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要从见义勇为者的合法利益出发,准确区分和认定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从而有效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救死扶伤”纳入到公民义务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抚恤安置、基金保障等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见义勇为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市法制办在建议回复中表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届时将新制定的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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