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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治理有悖法治精神
http://wmf.fjsen.com 2011-09-28 15:59  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后,在郑州市,行人和骑车者再在街头交通违法,除被罚款20元外,还要在街头站岗两个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并且,违法公民所在的单位还必须指派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9月27日《河南商报》)。

  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他们进行罚款,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让他们街头站岗两个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虽然这种做法很常见,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现在郑州的做法更是离谱,居然株连到单位,连单位都因为员工交通违法而要指派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郑州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20家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单位(社区)首次出现本单位(社区)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必须负责指派两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个小时;凡第二次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交通志愿组织责任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调维护交通秩序,以此类推,形成加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机制。”

  其实,每一位在单位上班的成年公民,都是有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后果自负。单位除了管理他们履行好本职工作外,并无义务管理他们在工作之外的行为,行人闯红灯,单位陪着一起受罚,从道理上讲不通。何况,同样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单位要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负责,要陪着他们一起受罚。郑州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违背法律精神,师出无名。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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