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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消费维权10大案 家电占3例
http://wmf.fjsen.com 2010-03-22 10:58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保修期缩短未告知。2007年12月,毛小姐在福州某商场购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2009年2月间,液晶显示屏出现故障。毛小姐遂登录该品牌官方网站查询,得知该品牌承诺“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2007年4月28日起新购机,液晶屏保修三年”。但该品牌指定售后服务商却称液晶屏的保修期只有一年。接诉后,晋安区消委会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售后服务工作人员承认,该公司确实在2007年6月28日发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液晶显示屏的保修期为三年”的内容,然而2007年7月17日又对上述服务承诺进行了更改,规定“附件免费保修一年(包括液晶显示屏)”,但公司网站未及时进行更改。经调解,售后工作人员对未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同意在维修时给予优惠。

其他7例维权案例分别为:压力锅爆炸致死,连江消费者获赔10万;购物受伤害,超市管理不当赔消费者4500元;连江孙女士遭商家28万元天价美容欺诈;长乐一学生被班主任换掉保险公司,自己却不知情,导致投保10年理赔难;禁卖礼炮炸伤手,长乐消费者获赔7.5万元;旅行社违约玩“忽悠”,9游客联名投诉;超市卖假药坑人,老病号识假获赔。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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