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能“一天吃一年的饭”
http://wmf.fjsen.com 2010-03-17 10:14 来源:中国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上海、香港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14日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都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月15日《京华时报》)
对于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行为,很多消费者早已颇有微词。如今,多地消协组织高调发函剑指其侵权,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只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缘何此种“好消息”紧紧咬着“315”的尾巴,总集中于消费者权益日的前后24小时?
揆诸现实,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忙碌的维权身影都会涌入公众的视线——某某地方消协曝光消费领域“潜规则”或内幕,某某地方专门开通消费维权热线,某某地方执法部门积极开展维权行动,此类的新闻报道每年都会在这个时候批量见诸报端,诚所谓“年年岁岁闻相似,岁岁年年人还同”。更令人焦虑的是,只待“315”一过,很多地方的“打假狂欢”重归平寂,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又显艰难。
常言道,“消费侵权不息,维权行动不止”,但现实中却屡陷消费维权困境。一方面是因维权成本过大,消费者个体的弱势在侵权主体的强势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就在于消协组织和执法部门的维权行动能否保持常态化和持续性。消费侵权现象一年之中时有发生,在预防无效的前提下,一旦发生侵权就得随即处理,这样才不致案件堆积。若维权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仅停留在“315”,怎可能“一天吃完一年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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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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