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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消费维权10大案 家电占3例
http://wmf.fjsen.com 2010-03-22 10:58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22日讯(记者 郭斌)福州市工商局、消委会日前发布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其中有关电器的就有3例。

彩电自燃引起火情。2009年1月4日,罗源县陈女士家中彩电自燃引起火情,所幸扑救及时,没有酿成大祸,但放置彩电的家具和背后的墙体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尽管彩电尚在一年保修期内,但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电视机是在通电状态下,由于自身存在故障才引发火情,说明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最后经调解,彩电生产商同意一次性补偿3500元作为损毁家具、墙体等的装修翻新费用,并参照原购置价赔偿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彩电。

冰箱带电致人死亡。2009年6月26日,福清市海口镇林先生在福清某电器店购买电冰箱一台。7月30日晚,林先生的父亲在打开该冰箱时被电击致死。7月31日晚,厂家、销售商代表和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经技术员现场检测,冰箱内侧带电,当时电压240伏。技术员怀疑可能是插座问题,但因是事发次日不能作准确判断,要带回检测。而死者家属不同意将冰箱送检,坚持认为是冰箱的质量问题引起漏电致人死亡。8月1日,福州市消委会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厂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补偿消费者6万元。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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