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站式”服务 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新农合定点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泉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第1—4类医疗救助对象,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服务,即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的由县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当地民政部门定期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医疗救助对象到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仍然按照各地原来规定的程序办理医疗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定后,每年1月将日常门诊救助金存入其城镇居民医保卡或新农合卡个人账户。未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卡或新农合卡的,存入其个人银行卡账户。特殊门诊救助对象,仍然按照各地原来规定的程序办理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续。救助对象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从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应及时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民政部门应为需转院转诊的救助对象酌情办理医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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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五类人员:
第1类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2类为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第3类为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第4类为重度残疾人,特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第5类为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责任编辑: 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