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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可随时获医疗救助
http://wmf.fjsen.com 2010-03-10 09:3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多方筹集基金 实行专款专用

为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将多渠道筹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据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市级财政结合省级财政的补助状况〔按各县(市、区)财力分档〕,根据财力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比例分档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执行。筹集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支付能力高于最低筹集标准线。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筹集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人数和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编制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医疗救助明细台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对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医疗救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五种情形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根据《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城乡医疗救助主要保障救助对象住院、门诊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所产生的医疗需求。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指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按规定,以下五种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一、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器官移植、整容、矫形、镶牙、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四、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责任编辑: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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