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可随时获医疗救助
http://wmf.fjsen.com 2010-03-10 09:3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资助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
第1—4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全额资助;第5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缴费如有困难的,由县(市、区)政府酌情予以资助。
日常和特殊门诊列入救助
门诊救助包括日常门诊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第1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每年发给100—200元的门诊救助金,主要用于日常门诊和购药;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第2、3类对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门诊救助金。
对于患有特殊病种、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等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第1—4类医疗救助对象按60%、第5类医疗救助对象按3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在年住院救助封顶线的70%以内确定。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有关规定确定。
在对困难群众实行住院、门诊等医疗救助的同时,泉州市对于已享受住院和门诊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再酌情予以临时救助。救助方式和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泉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同时,各县(市、区)政府鼓励慈善公益组织每年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救助资金,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慈善救助。
责任编辑: 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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