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有补充。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即日起,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凡未经镇(街)审批同意,重点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进行借贷或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已经实施的,村民有权拒绝;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村民会议作为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则是由村民会议授权代行村民会议部分职权的议事与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本村办理“一事一议”事项时的资金筹集方案、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等。今后,集美区辖内所有社区居委会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参照本办法实行。
与此同时,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实施的一揽子计划还包括:《厦门市集美区关于城市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社区工作站人员一体化管理,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待遇,即基本工资分12个档次设置,岗位工资设定为5个级别,明确了奖金和津(补)贴由年度考核奖和专项奖金构成。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调整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待遇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站管理的补充意见》,明确了关于社区工作站设置要求,即全区所有城乡社区都将挂牌设立社区工作站,名称统一为“XX社区工作站”。同时明确了关于社区工作站的人员组成与岗位设置、统一管理与业务分工、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此外,《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退养人员退养金及福利待遇的通知》,本通知所称退养人员,是指原在城市居委会工作满10年以上并达到退养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区划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组织上安排提前办理退养手续,办理退养手续前未缴交社会保险金,或按社保规定离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不准缴交社会保险金且未领取一次性补贴的,经区民政局、街道办核定批准且正式办理退养手续的“两委”干部。通知对退养条件及补偿办法、退养金、福利待遇构成及资金来源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该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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