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派出所全部设立法制室 配备法制员近百人
莆田市基层派出所全部设立法制室,配备专职和兼职法制员近百人,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进行法制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
福建省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12月初在福建莆田市召开。2008年底以来,莆田市公安局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出的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并将在全省推广。
莆田市公安局局长徐凡新说:“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必须采取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监督措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目前,全市公安基层执法部门建立法制室73个,涵盖各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有专职法制员23名、兼职法制员75名,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警经历。
在法制员的选聘上,莆田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了选拔和资格认证考试,确保法制员由具备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民警担任。市公安局明确规定法制员不得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常规性工作,专职法制员不得主办案件,兼职法制员外勤工作量不超过本单位其他民警的50%等。
据介绍,法制员负责对单位民警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监督,从法律角度提出办案建议,并对民警进行执法办案法律培训,通过案件点评、组织旁听法庭庭审、讨论案例、结对帮扶等方式,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提高其执法规范化意识。
2008年底以来,全市因民警个人或单位存在执法过错问题,已有上百名民警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名派出所领导被罢免职务,3名民警被调离岗位,1名民警被记过处分,4名民警被警告处分,8名民警被效能告诫,40名民警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8名民警被黄牌警告,近40名民警被谈话或告诫。
责任编辑: 陶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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