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获补贴
以此加快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型零排放
文明风4月20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养猪治污有方,政府给予补贴”。4月17日,厦门集美区制定出台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和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不仅增强了广大农户生态养殖、勤劳致富的信心,还将通过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型零排放,改善城乡水环境、生态环境质量。据悉,此举是厦门集美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
此次厦门集美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的验收标准包括: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即在经过沼气池厌氧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农田、山地、果林、并种植林、果、竹、牧草和其它农作物消纳粪便和污水,田间有贮粪池,雨天无污水外溢,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零排放标准;“发酵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即按照“洛东式”发酵舍生态零排放养殖技术要求改建或建设专用猪舍饲养生猪,养殖废物如粪便、尿液在专用舍内直接被发酵菌分解,不对外排放,也不产生恶臭,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无害化和资源化。
验收由厦门集美区整治办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检查治理方案各项内容落实情况,现场清点、测量并填写相关验收表,遵循“谁污染、谁治理;业主投资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实行补助。补助标准包括:实现猪-沼-草(果、林、鱼)等种养给合生态型零排放模式,按现场实测猪舍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元;实现“洛东式”发酵舍生态零排放模式,按现场实测发酵舍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8元,建设发酵舍养殖专用猪舍每平方米补助40元;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补助应扣除2004年后曾获政府补助资金部分。
补助资金发放由厦门集美区财政、农业部门会同区整治办联合下达相关镇(街),通过财政上下级体制专项结算,辖区的厦门第二农场直接向集美区农业部门办理拨款。各相关镇(街)负责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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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的申办程序
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污染治理工程且投入正常运行,并经区整治办现场验收合格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时,领取、填写《厦门集美区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镇(街)初审上报,提交材料: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林地、农地面积种植物种类数量或发酵舍改建或建设数量,以及综合治理效果和资金筹集情况,申请补助资金及使用方向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资料包括沼气池或发酵舍设计图纸、资料、实地照片、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土地、果园、鱼塘等租赁合同;法人代表或个体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由区整治办审核审批,报区财政核准划拨。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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