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芬同志从检十余年来,一直奋战在公诉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2014年10月荣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获团体二等奖,个人获“优秀论辩奖”称号;2015年2月荣获漳州市十佳检察官称号;2015年5月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漳州市总工会授予以她个人命名的“张小芬劳模工作室”。 2016年8月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017年12月承办的邹丽君交通肇事、庄海波妨害作证、卢木寿伪证案,获评福建省诉讼监督精品案例;2018年4月荣获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她是漳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也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先进典型,《福建法治报》、《闽南日报》、法制网、漳州电视台、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等省市级各类媒体对张小芬同志的事迹给予集中宣传报道。
作为检察官,张小芬坚持办案就要办好案,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过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她身上,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有理想、有能力、有担当、有操守的精神风貌。
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稳步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积极参与“打虎”、“拍蝇”等工作,2017年曾作为专案组成员参与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某受贿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为专案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贡献了重要力量,获得最高检和省、市院领导的一致赞扬。针对“互联网+”新型业态发展良莠不齐的现状,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妥善办理e租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对黄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因为业务素养过硬,她常被安排办理各种疑难案件。她却常说,在我看来,没有简单的案件,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掉以轻心。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她更是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十余年来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036件1398人,其中大要案72件115人,办理的案件无一超期限、无一定性错误、无一违反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做有罪判决。
2015年,她承办庄某交通肇事案。该案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除了庄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故意有所辩解外,没有其它特别异常。但是,当她审查有关案卷时发现关键证人——庄某的妻子没有做询问笔录,觉得事有蹊跷,准备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恰巧,单位控申科收到一封署名为“维护公正的人”的匿名举报信,举报本案真凶另有他人。这一封举报信进一步强化了她的疑虑。因未及时取证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她向领导汇报情况决定自行补充侦查。根据信封上的邮戳,她找到了寄投信件的邮局和寄递时间,并以此为参照调取可能时段内的监控视频。因为视频多角度拍摄,时间跨度长,光是排查有关视频就将近耗费她一个星期的时间。根据视频监控线索和进一步排查辨认终于找到这个匿名举报人。从不承认举报—不愿意公开指正嫌疑人—同意劝说嫌疑人投案,她不厌其烦地对举报人做思想工作。原来本案并非庄某所为,而是庄某为了帮妻子邹某脱罪,串通证人卢某作伪证,假投案。最终,在证据面前,本案的真凶邹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庄某和涉嫌伪证罪的卢某因漏犯得到追诉。该案通过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既纠正了错案,又追诉了漏犯,监督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获评“福建省十佳诉讼监督精品案例”。
“业务精通、细心谨慎、勤奋好学、善于钻研、专家级公诉人”是同事们对她的普遍认识。但张小芬对公诉业务丝毫不敢懈怠,谦虚地说:“公诉人责任重大,不‘专’不行,不‘细’更不行,我还要不断锤炼自己。”
她发挥辩论和演讲等特长,多次在省、市级优秀公诉人、辩论、演讲等比赛中获奖,2016年获全省十佳公诉人、2014年获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团体二等奖、个人获优秀论辩奖等荣誉称号;她结合办案撰写的信息、宣传、调研被《检察日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国家、省市级刊物采用近百篇(次)。
张小芬同志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懈努力。对罪重者,不畏、不惧、不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对罪轻者,该宽、该轻,体现宽严相济,她被群众称为“公平和正义的代言人”。
她积极参与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她办案不忘救助未成年人,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办案、帮教、预防”三位一体的办案平台,建立3个“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基地”,为不具备考学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同步帮教,共介绍6名被不起诉或者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到基地培训,联合教育局、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0余场, 发放“春蕾爱心卡”8000余份。设立外来务工子女维权中心,请当地老年协会会长、妇女委员、治安调解员、所在学校副校长担任监督员,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维权站”。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各大媒体多次给予刊载,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好评。
2013年5月,她办理的文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为核实文某某的真实年龄,不辞辛苦,远赴千里之外的重庆市秀山县,经过与当地村委会、学校等11个单位,找寻接生婆等15名证人,历时一周终于取得文某某未满十八周岁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她补查的证据,对文某某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小芬始终严于律己,一身正气,守得住底线,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树立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来,她经常会面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的说情、甚至送来钱物的各种诱惑,但她从不为所动。在办理饶某某单位行贿案过程中,恰逢中秋佳节,该案的辩护律师张某某快递两盒月饼到单位给张小芬,她还是按照规定将礼品移交单位监察科处理。此外,张小芬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勇担社会责任,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公务员一日捐”“无偿献血”“冬衣暖人心”“蓝天下的至爱”等公益活动。
“做正义的守护者,做群众的知心人”这是张小芬同志为自己树立的目标。一直以来,她也不断在用自己的辛勤与汗水,把这个光荣而温暖的形象践行到每一分点滴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