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厦门市与北京海淀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市、大连市、武汉市等32个城市(城区)入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对我市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明确,社会信用示范城市企业发债及创新产品可简化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这将大幅缩减审批时间。此外,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将在项目审批、财政补助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优惠。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5年初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后,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已初步营造“人人关注信用”、“守信事事好办、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据介绍,厦门在全国率先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已征集46个部门共293万余条信用信息,联合18个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4500家纳税信用A级以上企业通过信贷支持予以守信激励,522家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获得了共计11.33亿元的信贷支持。
据悉,下一步,厦门市将紧抓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历史机遇,争取在推广“市民诚信卡”、推动政府率先用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形成经验,力争成为全国示范。 (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曾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