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楼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各项机制,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明确文明单位创建重点。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城区)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完成;积极开展道德建设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体现行业特色,便民利民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高效;积极完成各级文明委(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二是完善文明单位考评制度。按照“日常考评、届中复评(年度审查)、总评”要求,对申报省、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日常创建工作状态进行日常量化考评并作为届中复评和总评的重要依据。对已评为和新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每年开展一次复评(审查),复评(审查)后将根据测评情况及该年度日常考评情况综合确定成绩,并进行分级分类排名。在届期第三年对申报新一届文明单位的进行总评,三年中复评、总评的成绩按3:3:4来汇总计算总成绩,确定最终获评单位。对获评各类文明称号的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推动文明单位创建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三是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经纪检、计生、综治、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不符合文明单位评选前置条件的;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在届中复评中成绩不及格,责令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全省文明城区测评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被扣分,影响市、区测评成绩的;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单位领导被效能告诫2次及以上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章,被有关部门红牌警告2次及以上的;但凡有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省市级文明单位均须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四是激励社区创建的积极性。从今年起,获得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命名后的三年内参照文明单位奖励规定,发给社区干部一定比例的奖金,区财政每年奖给文明社区省级10000元,市级8000元,区级5000元,用于社区干部年终文明奖金的发放。同时,对于复查被否决的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取消该单位享受的奖励政策。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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