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胡浩 邹伟 吴晶晶)正在参加两会的37位科技界政协委员日前联名上交一份提案,建议解决教育、科研领域里存在的行政化问题,遏制学术腐败现象的滋生。代表和委员们建议,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止和惩治学术腐败。
树立“学术荣辱观” 弘扬学术道德
学术腐败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在对两院院士的一次调查中显示,61.29%的院士认为我国目前学术道德形势比较严峻,16.13%的院士认为非常严峻。对于规范学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最应采取的举措,74.19%的院士认为在科技工作者的成长阶段就要加强对他们的道德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认为,学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
他指出,在评价教学、科研成果时,不能仅以论文数量为依据。对业绩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实行量化管理,以不够科学合理的“指挥棒”,加剧学术界急功近利心态的蔓延,使剽窃和粗制滥造之风愈演愈烈。
史宁中说,在考察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学术能力的同时,要加强对其道德品质、学术作风的要求,树立“学术荣辱观”。
改革高校行政化体制 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
郑楚光委员指出,一些高校学术腐败现象严重,抄袭之风横行;一些高校自由、民主之学风每况愈下;有学者放弃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投身于经济效益明显的领域;有学者不专心提高科研质量,全凭金钱、关系找项目;更有学者丧失严谨学风和职业道德,抄袭他人文章。他认为,应改革高校行政化体制,改变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不平衡。
而37名科技界政协委员联名提案中,更是直接对学术体制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包括从根本的选拔制度入手,解决官本位思想的问题,为管理型人才与科研型人才设计不同的人才培养渠道与选拔标准,不要以提拔为行政官员作为对人才的奖励;在教学科研上充分发挥教授、科学家的主导作用,在教学、科研资源分配方面,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配置上,应由专家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决定;提高在一线从事科研教学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待遇,将科研、教学人员的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建立适用于科研、教学人员的待遇体系等。
健全法律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针对学术腐败的不同表现形式,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不正当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甚至侵吞科研经费等;第三类是指从法律界定上讲,已经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
张文显认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该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性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腐败行为。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武寅已提出“关于惩治学术腐败”的建议。建议由“教育部”牵头,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协助,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腐败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腐败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立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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