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召开《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初稿)》立法调研座谈会
http://wmf.fjsen.com 2019-08-29 15:21:23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康金山

座谈会现场  尤溪县委文明办供图

文明风8月29日讯  8月26日下午,三明市委文明办副主任江学富一行五人到尤溪县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初稿)》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城关镇(沈塔社区、东祥社区)、西城镇、文明办、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人大环城委、发改局、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关于立法出台《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初稿)》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应当纳入整治的突出不文明行为而未纳入;或者有不适合纳入整治或者难以实施而纳入的情形;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机制、实施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简明便捷;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实施主体是否准确、合理;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应当采取哪些方法和措施,有助于推动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行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市推进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落实、对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对现代城市建设治理等有着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三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文明行为的规定有很多,但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法规很有必要,一定要做好有关组织推进工作,确保立法质量。会上,各部门单位对《条例(初稿)》准备拟订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满意在三明”创建活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中共尤溪县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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