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首部生态法规7月1日实施 力推生态文明建设
http://wmf.fjsen.com 2019-07-02 10:18:28 来源:宁德文明网

航拍霍童溪   图片来源:闽东日报

记者从福建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宁德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培钦就《条例》有关问题此前公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杨培钦说,霍童溪为福建省“五江三溪”之一,是宁德市独立入海的第二大河流,沿线自然风光和人文名胜交相辉映,流域内水力、林业、生物、矿产和旅游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价值。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霍童溪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一是流域内水电站达100多座,河段减水脱流问题突出,出现流域经常性干涸;二是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排放不达标;三是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无序,影响水质;四是河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严重;五是非法占用河道建房行为时有发生;六是流域内群众对流域保护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出现倾倒垃圾等现象。

航拍霍童溪  图片来源:闽东日报

因此,根据霍童溪流域现状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一部体现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强的流域保护条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宁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2018年4月26日宁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草案)》的议案,2018年6月、9月和11月,《条例》经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和第十七次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

《条例》制定过程中,宁德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金敏主任高度关注立法质量,从常委会审议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各个环节中,多次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常委会领导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协调会40余场,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2次。同时,通过发函征询和上网公开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水电企业的意见建议。据统计,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80余条。应该说,《条例》的制定经历了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征求民意、反复协商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

航拍霍童溪  图片来源:闽东日报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对霍童溪水域生态保护、陆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者,在霍童溪流域保护工作中责无旁贷。《条例》确立了流域保护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明确市、县、乡三级在流域保护中的职责,强调市政府统一领导流域保护工作,设立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建立健全水电站退出机制等。明确流域内相关县(区)政府职责。如,制定本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组织编制流域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建设流域内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可养区等。(宁德文明网综合东南网、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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