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宁德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7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限行相关事项进行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等,同时邀请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交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司法局等市直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代表、学校代表等参会。
内容:部分路段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限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包含已登记悬挂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限行路段主要有闽东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闽东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天湖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天湖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以上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已登记悬挂蕉城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交警各部门表示,选择先在闽东路和天湖路实行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交通检查项目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超过50%以上集中在这两段路上,同时也是我市中心城区交通严管示范路。二是虽然限制通行的区域在中心城区内范围不大,但具有较大示范作用。通过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可以逐步引导市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背景:超标电动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优势特点,深受群众喜爱,产销发展迅猛。但其因价格低廉和驾驶准入低门槛等因素,快速发展后大批量介入城乡慢速交通流,极大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负担。特别是部分企业违规生产经营和销售改装,导致大批不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违规行驶,严重干扰正常道路秩序,形成了十分突出的安全隐患,并由此引发大量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据了解,为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015年8月市政府制定出台《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规定过渡期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市交警支队对市中心城区6.2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挂牌、规范管理。
2018年9月,市政府在综合考虑市民生产生活影响和电动车性能等因素后,发布《关于延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将过渡期延长至今年9月30日。
意见: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是大势所趋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参会代表在超标电动车市场退出机制、管理方法、强化道路交通执法、加强宣传等方面各抒己见,提出了宝贵意见。尽管在具体优化过程中有不同的建议,但大家对超标电动车的限行以及以后的禁行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对超标电动车的“限”和“禁”是大势所趋,符合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城市交通畅通、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次限行也是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过渡期结束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交警以及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并充分参考借鉴全省各地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模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的“限制通行、逐步淘汰”的管理原则。
市交警部门发表,将会根据听证会代表们的意见细化优化方案,以达到限行目的和初衷。(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